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可以互相进行继承吗?

现实问题

谢某的父母还健在,妻子早已去世,生有一子小谢,后来又收养了一个孤儿小沈,并办理了相关的收养手续。数年后,谢某在一次意外中去世后,谢某的父母、小谢、小沈继承了相关遗产。不久小谢也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小谢还没有结婚,在继承小谢遗产时,谢某的父母认为小沈不是小谢的亲兄弟,不能继承小谢的遗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这则案例中,小沈被谢某收养时办理了正规的手续,小谢与小沈是养兄弟姐妹关系,小沈可以作为小谢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谢某的父母一起来继承小谢的遗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