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法权益正在被侵害的,受害人可以采取自助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普法讲堂

自然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下,可以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人的自助行为应当免责。“自助行为”免责制度赋予了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自我保护的权利,是对国家机关保护的有益补充;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免责制度,对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现实意义,也有利于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