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网络侵权行为,网站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普法讲堂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平衡好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民法典》明确规定,被网络用户侵权的权利人有权在提交初步证据和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后,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要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