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会产生什么效力?

不安抗辩权具有两个层次的效力。在第一层次上,符合不安抗辩权成立要件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但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中止履行只是一个暂时的状态。在第二层次上,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应当给对方当事人一个“补救”机会,即要求对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担保。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消除了影响先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债权实现的情形,先履行债务一方自然应当恢复履行。何谓“适当担保”,只能在具体案件中作具体判断,法律无法划定统一的标准。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不但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