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和担保限额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就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言,《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了相应的决策权限和担保限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其中,《公司法》第16条第1款所说的“他人”,指的是除公司自身以外的所有其他主体,既包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职工,还包括公司的子公司等;《公司法》第16条所说的“担保”,包括《物权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策权的归属方面,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的归属自主作出规定,这包括以下几种安排:

一是,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任何担保,不论是何种担保、担保数额多少,均应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

二是,公司章程也可以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任何担保,不论是何种担保、担保数额多少,均应由公司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

三是,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一定金额以上的担保,应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而低于这一金额的对外担保,则可由公司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

四是,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公司在一定期间为他人提供的担保的总额达到一定的金额之后,应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而在这一期间为他人提供的担保的总额低于该特定金额时,则可由公司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

五是,公司章程还可以作出其他类似安排。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市公司的情形,由于《公司法》第121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如果达到了《公司法》第121条规定的标准,就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不应作出与此不同的安排。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由于《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使用的是“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并且,《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第3项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策权只能由公司的执行机构或权力机构行使,不能由公司的监督机构或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我倾向于认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也不宜将该决策权授权给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16条属于法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民法总则》第61条第3款所说的“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的权力机构或执行机构决定就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作为公司的交易对手的相对方不能单纯援引《民法总则》第61条第3款关于“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17条明确指出:“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根据该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此外,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担保,也不论担保金额多少,都必须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限额要求

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数额方面,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数额自主作出规定,这包括以下几种安排:

一是,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总数额作出限制,只要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数额累计达到了这个总数额,公司就不能再为他人提供担保了。当然,这个总数额可以是一个确定的金额,也可以基于公司特定时点(比如上年度末)的财务数据(比如总资产额或净资产额)的一定比例加以确定。

二是,公司章程也可以对公司每一笔对外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公司每一笔对外担保的数额均不得超过这个数额。

三是,公司章程也可以在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总数额作出限制的同时,对公司每一笔对外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

四是,公司章程还可以作出其他类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