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延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程序审理期限报告(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

关于申请延长……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审理期限的报告

(××××)……民申……号

院长:

我院于××××年××月××日立案的……(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依法适用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程序,审理期限到××××年××月××日届满。但因……(写明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原因),不能如期结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至××××年××月××日。

请审批。

附: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一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制订,供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审结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

2.人民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审查的期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第一款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