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证据材料收据(收到证据材料用)

××××人民法院证据材料收据

(××××)……民×……号

今收到×××提交的证据……(单一证据可填写证据名称;如证据较多,可表述为“参见附录”)一式×份。

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附录: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向当事人出具收据用。

2.写明证据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者复制件、证明目的、收到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