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

(××××)……民×……号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书面申请调查收集……(写明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

经审查,×××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后,通知当事人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用。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