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法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法律控制,要求行政机关始终为了公众的利益和正当的理由而实施活动。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开的程序。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4)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应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5)行政信赖性原则。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机关的授益行为获得利益后,基于对行政机关的授益行为的稳定预期而保有该利益,如因行政机关改变行为损害了该利益,则应予以相应的补偿。(6)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