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选举由谁来主持?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需要专门的选举机构来主持。具体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在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时,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3)确定选举日期。(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5)主持投票选举。(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可见,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就是按照法定程序选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