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宪法

1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党的领导原则。《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2)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国家权力不属于哪个个人或者哪个群体,而属于全体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但国家权力始终属于全体人民。

(3)人权保障原则。《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人权保障原则体现了国家更加充分、全面地尊重、实现和保障人权,并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4)法治原则。《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要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5)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也必然要求对人民负责并受到人民的监督。同样,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需要对它负责,受它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