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是否需要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样规定,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关于“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