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
- 袁雪石
- 7字
- 2022-07-26 12:09:05
第一编 条文注解
第一章 总则
本章概要
本章规定了立法目的、行政处罚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行民衔接、行刑衔接。在本次修订中,本章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定义,为认定行政处罚提供判断标准,解决行政处罚界限不清的问题。同时,第二章补充列举行政处罚种类。[1]规定行政处罚的定义至关重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乃至当事人可以据此判断非典型行政处罚行为是不是行政处罚,是否要适用本法。
本章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作了规定。一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目的,重在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即矫正和预防,罚款等只是处罚的手段,不是处罚的目的。二是依法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三是公正、公开原则。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查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布,使公民和组织能够知道,未经公开,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要公开,以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本章对当事人的权利作了规定。一是陈述和包括听证在内的申辩权。听证是正式的申辩程序。同时,非现场处罚有特别的陈述、申辩要求。二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是要求行政赔偿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本次修订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定义。简单来讲就是,新的、额外的、终局性的不利处分。所谓的终局性,是相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等的暂时性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