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9年11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有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列席代表发表了意见。委员们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勤勉尽责制度。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根据2016年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精神,将勤勉尽责制度的适用主体修改为“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