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制度,专门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目的就是使劳动者在工伤等情况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参保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相关保险公司领取工伤保险金。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既是对公司企业负责,也是对员工本人负责。只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才能在劳动者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报销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只能是用人单位自己来买单。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应当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承担因工伤发生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承担的责任

案例22中,如果易某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被确认为工伤的话,易某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虽然易某还处于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已经与易某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致使易某发生工伤后不能向有关部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支付易某应得的工伤待遇相关费用。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因此,易某受伤之后,公司应当按照易某原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2中,公司没有为还在试用期的易某办理工伤保险,在易某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指示易某冒名顶替、骗取工伤保险的做法,如果在报销完易某治疗费用后被发现,则不仅要承担易某的全部工伤费用,还要面临行政部门的高额罚款,甚至面临刑事处罚,极可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