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自己的法律顾问(第二版)
- 李涛 李丹萍
- 1478字
- 2022-07-29 17:04:56
以案说法
现实中的“碰瓷”剧情虽然千奇百怪,但究其本质都是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刻意制造事故向被害人施加压力,从而达到索要财物的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私家车不断增多,利用机动车辆实施“碰瓷”作案逐渐成为“碰瓷”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法。
一、利用他人恐惧心理“碰瓷”要挟构成敲诈勒索罪
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案例3中,陈某等人利用范某在交规学习点学习、暂无驾照之机,驾驶车辆“碰瓷”范某车辆并以报警处理相要挟,范某基于自身无证驾驶产生恐惧心理,被迫选择与“碰瓷”者私了交出钱款。陈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值得注意的是,范某虽然无证驾驶有错在先,但范某的违法行为不能改变陈某等人“碰瓷”敲诈勒索的非法性质。如同赌博不受法律保护,但抢劫赌资同样构成抢劫罪。司法实践中不法分子实施敲诈勒索的借口名目多种多样,有的“碰瓷”后纠集同伙以暴力相威胁,有的抓住被害人开车酒驾的把柄相要挟,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只要威胁或要挟的程度足以达到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交出财物,即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二、“碰瓷”造成财物毁坏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所谓故意毁坏财物,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实务中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报复,有的是出于泄愤,但动机如何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案例4中,赵某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故意“碰瓷”违章驾驶的车辆要求私了,造成多部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已经达到财产损失较大的立案标准,依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案例3不同,赵某利用的是被害人违章驾驶的违法行为,其采用“碰瓷”威胁或要挟还不足以达到迫使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的程度,被害人完全可以选择保险理赔,而且赵某“碰瓷”索赔的数额较小,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需要强调的是,要注意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区别开来,只有达到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一般故意毁坏财物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只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因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碰瓷”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行政处罚
现实中有时会出现偶发事故,有些不法分子不是故意“碰瓷”,但当知道对方酒驾或无证驾驶时,临时起意想“讹一笔”,如果索要钱款数额不大,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据此,对一般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达不到犯罪的立案标准,亦可以处以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如果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查证属实,数额可以累计计算,只要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数额标准,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行为人1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具有利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情节,立案标准可按照法定立案标准的50%确定。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情节的,可以不受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数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