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全部财产的,需要为犯罪分子保留生活费用吗?

案例实录

童某是某县县长,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童某的妻子非常担心自己和家人以后的生活,其没有工作,又要抚养两个孩子,还要赡养老人。童某的妻子觉得一旦没收财产,就会将家里所有的财产都归国家所有,不知道以后应该如何生活。后来,一个朋友告诉她,没收财产并不是没收家庭全部财产,国家会给他们保留生活费用。那么,请问被判处没收财产的,是否要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

律师分析

所谓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罪犯的全部或者部分个人财产,归为国有的一种刑罚。关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刑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没收财产包括没收全部财产和部分财产两种。但是,没收犯罪分子全部财产的,必须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上述案例中,童某被法院判处没收全部财产,但是,在没收财产时,只是没收属于童某的财产份额,并且会在他的财产中为其妻子、需要扶养的子女和父母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因此,童某妻子的朋友的说法是正确的。此外,如果在童某被判处没收财产以前,对他人负有正当债务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用没收的财产偿还其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温馨提示

对于没收财产的刑罚,虽然将犯罪分子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没收的只是犯罪分子的个人份额,在没收财产时,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予以保留。另外,即使没收其个人财产,国家也会秉持生存权益优先的原则,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受其扶养的人保留生活费用。

自测小题

选择: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财产,但是,其曾经向向某借款40万元,那么,向某是否可以请求偿还自己的借款?( )[7]

A.向某可以提出请求,其借款会用没收的财产清偿

B.向某可以请求徐某的家人偿还其借款

C.向某无权再请求徐某偿还借款

D.向某可以等徐某出狱后再请求其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