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 全民普法图书中心
- 992字
- 2022-07-29 17:06:07
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实录
2018年,石某毕业后就职于一家语言培训机构,因形象较好,公司安排其担任前台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间石某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也从不违反公司规定。2019年年底,合同还没到期,石某却接到公司通知,告知她公司下周将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给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赔偿。石某以为是公司弄错了,就找到人事部门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是公司高层的决定,没有提到理由,他们也没办法。石某无奈,想到找律师咨询。那么,该公司无故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律师分析
公司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公司可以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在劳动者有过失的情况下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石某的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石某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继续履行,那么石某可以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若因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也要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解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自测小题
填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当按照______计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