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工权益保护一本通
- 舒丹
- 456字
- 2022-07-27 18:04:36
22 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提前通知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样,《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期满,双方当事人就可以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根据1994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1条第2款指出:“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不能额外设置障碍,规定其他辞职程序。
二是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但是这种通知并不限制于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