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6〕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案例70-77号),作为第15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