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宏观金融政策对信托的主要影响

2020年,我国货币政策在注重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把握政策力度,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资金更多地流向实体经济,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的作用,有效提高政策的直达性,强化对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广义货币M2与新增信贷保持小幅增长,结构整体呈改善趋势;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有所提高;债券发行规模快速增长,整个市场净融资额同比增加显著。在上述市场背景下,开展多次降准、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专项贷款发放等操作,助力疫情背景下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并进一步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等宏观金融货币政策相继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等宏观金融政策纷纷相继出台。监管机构出台的一系列宏观金融政策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同时提高了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宏观金融货币政策也将在产品规模及收益、业务创新、风险防控三个方面对信托业产生影响。

一、信托产品募集规模及收益纷纷下行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国内经济严重受挫,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激增,因此宏观货币政策更加重视把握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平衡,保证市场货币量的合理性,保持货币供应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基本匹配。总的来说,全社会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与此同时,在破刚兑、去通道、去嵌套、非标转标的监管要求下,信托产品募集规模不断缩小,产品收益持续走低,信托发行市场迅速降温。

用益信托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0月,集合信托产品的募集规模持续向下,连续四个月下滑。并且自第四季度以来,68家信托公司共发行2490只2843.4亿元的集合信托产品,相较于上年同期的4060只3667亿元的规模,在发行只数上锐减了38.7%,在融资额度上也下滑了22.5%。收益率方面,自下半年以来,集合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在跌破7%之后持续下行,目前已经接近6.5%。截至11月6日,在披露预期收益率的618款产品中,10月集合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6.56%,环比下滑0.11个百分点。且从数量占比来看,收益率在6%(含)以下的产品数量占比增长最为显著,环比增长2.61个百分点至25.94%。此外,收益率在8%以上的集合产品的数量占比仅为10.6%,收益在7%~8%(含)的数量占比为35.24%,收益在6%~7%(含)的数量占比为28.22%。

信托产品收益率持续下降,募集规模不断缩小,行业爆雷事件频发导致信托行业的信用危机和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一方面,基于国家整体发展政策鼓励方向的指导和监管部门破刚兑、去通道、去嵌套、非标转标的严监管要求,信托公司的业务开展十分局限,业务规模大幅收缩;另一方面,具体业务开展由于信用危机及收益率持续走低导致用户认可度下降,创新性产品的接受度相对较低,信托公司在客户维护方面持续承压。

二、积极推进公司转型和业务创新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导致我国经济持续下行,宏观经济总需求持续下降,在此种情况下,信托行业积极响应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行业监管持续高压和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信托公司积极推进公司转型和产品创新,并在展业模式和展业领域不断发力。

2020年,金融监管机构出台多部行业发展及监管法规,推动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提高金融市场效率。2020年1月,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社会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多项政策举措:一是完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二是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三是大力发展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商业保险。四是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提供更多长期股本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五是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文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推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行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在社会服务领域的创新产品。

6月,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改革措施。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明确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引导公司通过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

8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用以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指导作用,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文件通过逐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体系,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做出授权性规定;就引导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落实《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要求,确立资本约束原则,明确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要求。

2020年,强监管与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将进一步加速信托行业的转型调整,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新环境下,中国信托业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在压缩信托资产规模的前提下优化信托资金来源结构,第二季度末的集合信托与管理财产信托合计占比为65.37%,表明信托业的主动管理业务占比已接近2/3,是推动行业转型发展的实际成效;二是始终将服务实体经济置于重要位置,截至第三季度末,全行业直接投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业)的信托资产余额13.14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余额的62.97%,其中,投向小微企业的信托资产余额为2.41万亿元,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2020年,信托公司在业务模式创新上持续发力,多家信托公司深入发展布局FOF、TOF类产品业务、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等。11月,国通信托首单指数增强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上线发行,致力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诉求,为客户提供丰富的资产配置选择。截至2020年9月中旬,共有24家信托公司开展TOF产品业务,已有或即将成立的TOF产品共253只。此外,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信托公司积极发起设立抗疫慈善信托。截至2020年4月末,22家信托公司累计发起设立79单与抗疫相关的慈善信托,筹资规模约1.42亿元。慈善中国网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0日,慈善信托备案项目共484单,其受托财产总规模超32亿元。2020年1月1日至今成立214单,同比增长近160%。

在业务转型创新的压力下,构建大数据信息系统、健全企业内控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团队建设、与同业开展密切联系、提高主动管理能力,成为信托公司产品创新的重要发力点。

三、信托行业风险防控需求上升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我国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再加上监管和同业竞争情况的加剧,不少信托公司暴露较大问题,信托行业发展面临较大风险。2020年,信托行业风险项目个数与规模均延续上年上升趋势,信托业爆雷事件不断,多家信托公司出现产品延期兑付或违约风波。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第二、第三季度中,共发生信托产品违约事件190起,涉及金额达821亿元。其中,投向工商企业领域的产品违约风险维持高位,违约事件最多、涉及金额最大。在疫情较为严重的第一季度,风险项目增速更快。2020年第一季度末,信托业风险项目个数为1626个,环比增加79个,增幅为5.11%;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为6431.03亿元,环比增加660.56亿元,增幅11.45%。

在此行业背景下,为应对行业风险,监管部门在顶层设计上对行业防风险提出更高监管要求。2020年3月,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发布《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计划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防控金融风险能力。对于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导致的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问题和效率问题,在法制建设、管理统筹、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整,从而有效发挥金融市场定价与资源配置功能,加强对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金融体系。

6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通过加大信托公司对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力度,压降信托通道业务规模,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以此达到控制信托行业风险的目的。

7月,银保监会等4部门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引导市场规范发展。既有助于稳定市场各方预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也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1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范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信托公司行政许可行为,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可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整体来说,强化了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进一步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增大和监管政策逐步加强的背景下,信托业风险加速暴露,为保证风险控制,信托公司纷纷在管理制度、业务结构、运营规范、合规意识等方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此外,基于风险防控的需要,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的进一步充足、法务部门组织结构的健全完善、信托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也成为信托业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