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以河南为例

第4章 利益补偿依据——政府层面

粮食主产区的利益流失,归根结底是土地的挤占与资金的流失,可以通过机会成本的形式表现出来,根据其发生途径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潜在利益的流失,这部分主要是由于耕地无法充分转移用途而导致的潜在收益损失,可以通过土地的机会成本加以衡量;第二部分是直接的利益流失,主要包括粮食主产区为保障粮食生产而进行配套的各类资金。

本章中,将以河南省作为案例,运用河南省数据对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而产生的机会成本进行分析,为粮食主产区利益流失提供实证支持。同时,结合相对比较优势理论,以广东省作为粮食主销区案例,对河南省与广东省耕地的机会成本进行对比,在分析粮食主产区种粮导致利益受损的同时,强调粮食主销区由于卸下粮食安全重任而获得利益,为共担粮食安全责任、构建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的转移支付提供论证支持,为主产区耕地补偿额度范围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