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经济状况分析

3.3.1 国内生产总值较高

河南省的GDP值总体呈快速提升趋势。2000年,河南省GDP总量为5138亿元,从2000年至2014年,这一数值不断上升,2014年,河南省GDP总量达34939.4亿元,比2000年提高6.8倍(如图3-7所示)。河南省GDP总量在2000年和2014年均位列全国第五,仅次于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与浙江省,从GDP总量角度来讨论,河南省经济状况较好。

图3-7 2000—2014年河南省国内生产总值

3.3.2 财政收入水平较低

从GDP来看,河南经济整体较好。但是,把河南省财政收入纳入讨论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表3-7给出了GDP总量排名前五的省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接下来我们从地方财政收入与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两个方面进行对比。由于每个省的行政区划面积与总人口数不同,单纯比较某一个量并不客观,因此通过观察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值可以较好地衡量某一地区的财税收入比例。不难发现,河南省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的比例在五个省份中是最低的。以2014年为例,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的比例在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河南省中的值依次是80.7%、83%、78.9%、93.5%、71.3%,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河南省税收盈利能力相对较低。较高的税收收入意味着较多的盈利单位、较强的盈利能力,在提高财政收入的同时,获利单位向社会提供了工作岗位,个人可以通过良好的就业岗位提升个人收入进而提升生活水平,可以说,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能够一定程度地反映当地的真实经济水平。从这一方面来看,河南省的GDP产值存在“虚高”的情况,未能做到“藏富于民”。

表3-7 GDP总量前五名的省地方财政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河南统计年鉴》。

3.3.3 产业比重不断调整

伴随着GDP总量的上涨,三次产量产值也不断增加。第一产业产值不断增加,在过去的19年中,总增加值为3127.78亿元,但是它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却越来越低,这与河南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一直最大,由2000年的45.4%升至2019年的45.9%,但是这一比值经历了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转折点出现在2011年,意味着从这一年起河南省的三次产业发展进入了高速时期。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次之,与第三产业产值一样,也一直在增加,但是由于早些年第二产业发展迅猛,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经历了一个先下降后上升的过程,从2000年的31.6%逐步下降至2010年的28.6%,之后又升至2018年的45.2%(见表3-8)。

表3-8 河南省GDP产值与三次产业情况

续表

数据来源:《河南统计年鉴》。

整体来看,河南省的经济总量较大,三次产业总量均不断提升,其中第二产业发展平稳,第三产业处于飞快发展阶段,但是,河南省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仍然较高。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范围内第一产业比重均在不断下降,河南省作为重要农业大省,尽管比值不断下降,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全国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为9.2%,同期河南省比重为11.9%,截至2018年,全国第一产业占GDP比重仅为4.4%,同期河南第一产业占比仍为8.9%。较高的第一产业产值对GDP做出一定贡献,其对财政税收收入的贡献却非常小,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河南省财政税收比例较低的现象。

3.3.4 人均收入水平中下

尽管河南省GDP总值位列全国第五,但是河南省人均GDP值相对要落后很多。人均GDP可以衡量一个地区的个人生产能力。由表3-9可知,河南省人均GDP值在过去的若干年中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河南省人均GDP为5499元,仅达到全国人均GDP的70.0%,2013年,河南省人均GDP提升至34174元,达到全国人均水平的81.5%。河南省人均GDP距离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一定的距离。综上所述,河南省尽管GDP总体体量较大,但是人均产出能力一般。

表3-9 全国人均GDP与河南省人均GDP对比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如果人均GDP可以衡量个人的产出能力,那么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便可以衡量某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表3-10与表3-11给出了全国层面以及河南省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情况,我们可以做一个对比分析。总的来说,河南省与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间的差距在不断缩小。2000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66.3元,同期全国水平为6280元,前者为后者的75.9%,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全国排第30位,属于倒数水平;到了2013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至22398元,全国平均水平为26955元,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全国排第21位,仍然比较靠后。城镇居民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仅能够反映出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是当地财政、经济状况的一个缩影。

表3-10 全国城镇与农村人均收入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表3-11 河南省城镇与农村人均收入

数据来源:《河南统计年鉴》。

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落后于全国水平,可以推断是由于河南省的粮食主产区定位导致。那么,作为农业大省,其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与反思。2000年,河南省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985.8元,低于当时的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中排名第18位。随着发展,河南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一直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3年,河南省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8475.3元,仍低于当年的全国平均水平(8895.9元),河南省在全国的排名仅提高了两个位次,处在第16位。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为何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呢?我们从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方面继续分析。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来源: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在四项收入中占比最低,2013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293元,河南省更低,仅有160.3元,因此,我们可以忽略财产性收入来源。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主要指各类政府补贴性收入,这项收入来源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也较低,并且在全国的收入水平较为一致,因此,它也不是影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因素,也可以忽略。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在2000年,全国范围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对农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还处在比较低的水平,前者约占后者的31.2%,在河南省,这一比例更低,仅有23.9%。随着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兼业化现象越来越多,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呈现快速增加的势头,2013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纯收入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性纯收入,成为农民最大的收入来源之一,而河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纯收入暂时还未超过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但是增长势头同样高过家庭经营性纯收入,未来几年有赶超趋势。目前,河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来源最多的还是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家庭经营性农业纯收入又是其中占比最多的一类。家庭经营性农业纯收入主要指的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类的收入,种粮收益就属于这一收入。河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纯收入与其中的家庭经营农业纯收入均高于全国水平,这正是由于河南省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所致。

由于时代的发展,每亩粮食用工数量越来越少,兼业农民数量越来越多,这个过程中的收入也构成了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相对而言,河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较少,而农业收入相对仍然较少,这是导致当地农民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

3.3.5 产粮大县、财政穷县

2009年,《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获得审批,详细列出了区域集中、粮食增产潜力大、基础条件较好的95个(市、区)县进入规划之中。

基础条件较好、现状水平较高、增产潜力较大、集中连片的95个县作为河南粮食核心区的主体范围。按照往年统计数据,河南省全年粮食产量在10亿斤以上的产粮大县达60个左右,其粮食产量能占到全省的85%左右,“产粮大县已成为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

国家级贫困县,又称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是为重点锁定扶贫区域而设定的一类指标,其划定通常依据当地人均纯收入值。2012年3月19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66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河南共有31个国家级贫困县,分别为:兰考县(开封市)、洛宁县(洛阳市)、栾川县(洛阳市)、汝阳县(洛阳市)、宜阳县(洛阳市)、嵩县(洛阳市)、封丘县(新乡市)、滑县(安阳市)、鲁山县(平顶山市)、范县(濮阳市)、台前县(濮阳市)、卢氏县(三门峡市)、淅川县(南阳市)、南召县(南阳市)、桐柏县(南阳市)、社旗县(南阳市)、虞城县(商丘市)、民权县(商丘市)、宁陵县(商丘市)、睢县(商丘市)、固始县(信阳市)、淮滨县(信阳市)、光山县(信阳市)、商城县(信阳市)、新县(信阳市)、沈丘县(周口市)、淮阳县(周口市)、平舆县(驻马店市)、新蔡县(驻马店市)、确山县(驻马店市)、上蔡县(驻马店市)。

2012年2月,河南省共列出5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河南省共有26个下属的县划入集中连片特困区县,分别是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栾川县、汝阳县、嵩县、洛宁县、卢氏县、兰考县、鲁山县、南召县、内乡县、淅川县、镇平县、光山县、固始县、新县、商城县、淮滨县、潢川县、商水县、郸城县、太康县、新蔡县、淮阳县、沈丘县。河南省共有12个县被划入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分别是台前县、社旗县、确山县、平舆县、宜阳县、滑县、虞城县、上蔡县、封丘县、范县、桐柏县、睢县。河南省本身划定了15个开发重点县,分别为西华县、扶沟县、舞阳县、方城县、内黄县、正阳县、叶县、原阳县、汝南县、夏邑县、濮阳县、息县、罗山县、泌阳县、伊川县。

在河南省公布的国家集中连片特困重点县名单中,除了镇平县、内乡县、柘城县、潢川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7个县之外,余下的19个县与河南省公布的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加在一起,恰好组成国务院公布的31个河南省国家级贫困县。

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县与河南省扶贫县之间有什么关联呢?接下来我们通过表3-12进行分析。

表3-12 粮食核心区县与贫困县重叠情况

续表

数据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14号。

表3-12中所列出的所有县均被划入河南省的粮食核心区,县名称后标注有“国家级”字样的,代表该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标注有“集中连片特困区”,代表该县属于河南省政府划定的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标注有“开发重点县”字样,表示该县属于开发工作重点县。

在给出的95个粮食核心区县中,共有46个县属于扶贫县,在河南省所有产粮大县中,贫困县占48.4%,比例相当高。在这46个扶贫县中,可以根据扶贫等级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既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又属于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共有24个县,而河南省国家级贫困县的个数共有31个,国家级贫困县中77.4%的县是产粮大县。第二类是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河南省的镇平县、内乡县、柘城县、潢川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7个产粮大县落入其中;第三类是河南省开发工作重点县,河南省划定的15个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属于粮食核心区县,比例高达100%。

从上述分析可知,河南省产粮大县与贫困县重叠的现象十分严重。河南省“种粮大省、财政穷省”的现状在产粮大县的身上得到了最有力的诠释。可以说,发展粮食生产不仅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甚至给主产区政府与人民生活的正常运作带来了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