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删科法①
诸般花木,若听其发干抽条,未免有碍生趣。宜修者修之,宜去者去之,庶得条达畅茂有致。凡树有沥(一)水条②,是枝向下垂者,当剪去之。有刺身条③,是枝向里生者,当断去之。有骈枝条④,两相交互者,当留一去一。有枯朽(二)条⑤,最能引蛀,当速去之。有冗杂条⑥,最能碍花,当择细弱者去之。但不可用手折,手折恐一时不断,伤皮损干。粗则用锯,细则用剪;裁痕须向下⑦,则雨水不能沁其心,木本无枯烂之病矣。至伐木之期,必须四月、七月,则无虫蠹之患,而木更坚韧耐用。若非时斫伐者,必须水沤一月,或火煏极干,亦不生虫。
校记
(一)“沥”:乾本“有”字下缺“沥”字。
(二)“朽”:善成堂、乾本均误作“巧”。
注解
①即整枝修剪的方法。
②沥水条即下垂枝。
③刺身条即内向枝或怀枝。
④骈枝条即骈生枝。
⑤枯朽条即枯枝。
⑥冗杂条即重叠枝或冗枝。
⑦裁痕须向下,可减免沁水,引起腐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