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资本金科目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右侧的最后一项是资本金科目。根据出资者的不同,中央银行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出资、私人部门出资、政府和私人部门共同出资、成员国政府出资和无资本金五种情形。

2.4.1 中央政府出资

第一种类型,中央银行资本金由中央政府拨款形成,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持有,这是中央银行资本构成的主流模式。中国人民银行、英格兰银行目前就是这种模式。目前英格兰银行是由英国财政部全资持有的,其资本金大致是1 460万英镑。英格兰银行在1694年成立之初,是一家私人性质的股份银行。在此后的业务发展过程中,英格兰银行与政府密切合作,但是在所有权性质上仍然是私人商业银行。在此期间,英格兰银行的董事由股东选举,而不是由政府任命。在1946年2月,英国工党政府颁布《英格兰银行法》,对英格兰银行实施国有化。当时英格兰银行大约有17 000名股东,2/3是小股东,持有的股票不足1 000英镑。英国政府在当时买进了所有股东持有的股票。目前,英格兰银行已经是一家完全由英国政府所有的中央银行。其董事由政府提名,英国女王任命。

2.4.2 私人部门出资

第二种类型是私人部门出资认购中央银行的资本金,如美国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简称美联储)。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由联邦储备委员会、12家联邦储备银行和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构成。联邦储备委员会是美国联邦政府的机构之一。12家联邦储备银行虽然由私人部门认购其股本,却不为任何私人部门所控制,也不以营利为目标。《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第五条对联邦储备银行的股本发行和注销予以了规定,并确定每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股本为每股100美元,其股本由辖内的成员银行(Member Banks)认购。根据《联邦储备法》规定,成员银行持有联邦储备银行的股权仅仅是成为成员银行的条件之一。成员银行拥有的联邦储备银行股本份额不可以出售、转让,也不能用作抵押品以获得融资。成员银行按其实收资本和资本盈余(Capital and Surplus)的6%认购所在地区的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本金,并按年股息率6%的水平获取收益,但是它们并不因为持有联邦储备银行的股权而对美联储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具有话语权。当成员银行出现数量增减、增资扩股、破产、经营赢利(亏损)时,各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本金规模都会发生变化。当成员银行出现上述情况时,必须相应调整持有的联邦储备银行股本的数额,使其持股比率始终为其实收资本和资本盈余总额的6%。成员银行持有的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本金规模会出于很多原因被取消,如成员银行破产或自动清盘、通过并购转换成非成员银行、自愿或非自愿终止成员银行资格等。虽然各成员银行无法对各家联邦储备银行实施控制,但是可以参加各家联邦储备银行9名董事中6名董事的选举。此外,有的中央银行还以股份公司的形式来筹集资本金,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例如,瑞士国家银行(Swiss National Bank)的资本金为2 500万瑞士法郎,共10万股,每股250瑞士法郎。瑞士国家银行的股份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交易。根据法律规定,瑞士国家银行的每股最高分红比例是6%,因此其股价与年息6%的瑞士联邦债券(Confederation Bond)走势趋同。

2.4.3 政府和私人部门共同出资

第三种类型是中央银行由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出资。例如,按照《日本银行法》(Bank of Japan Act)规定,日本银行的资本金为1亿日元,其中由政府认购的资本金不得少于5 500万日元。因此,日本银行大约55%的资本金由日本政府出资,剩余45%的资本金由私人部门出资。据最新统计,截至2019年3月底,日本银行资本金中约5 500.8万日元由日本政府出资,其余部分由私人部门出资(见表2-8)。虽然日本银行的资本金由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出资,但是与美联储相似,私人部门无权参与和干涉日本银行的管理以及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日本银行的私人部门股权持有者在收益分配时按照实收资本的占比,以5%以内的年股息率参与盈余分配,其他盈余部分则转入日本银行的特别储备(Special Reserve)当中。

表2-8 日本银行的资本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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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底。

②出资金额不足千日元的舍去。

③因为四舍五入,数据加总后与合计值有差异。

资料来源:日本银行官网。

2.4.4 成员国政府出资

第四种类型是成员国政府出资。对于由多个成员国组成的中央银行,如欧洲中央银行,其资本金就是由成员国中央银行共同出资的。目前,欧洲中央银行的资本金已经超过100亿欧元。其中,欧洲中央银行资本金的约70%由欧元区成员国出资(见表2-9),其余由非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出资(见表2-10)。各成员国的份额根据各成员国的GDP和人口规模(两者的权重相同)确定。欧洲中央银行每五年调整一次各成员国的权重,或者当有新成员国加盟欧洲中央银行时也会调整各成员国的权重。同时,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相关法律,欧洲中央银行的净损益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给欧元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净利润的20%(最高)应当按照欧元区理事会规定转为普通准备金(General Reserve Fund),但其余额应当小于或等于资本金总额;剩余净利润应按照各成员国实缴比例分配给欧洲中央银行各成员国。若欧洲中央银行发生亏损,该损失通过普通准备金予以抵消。在必要时根据欧元区理事会的决议按比例对相关财政年度的货币收入进行调整,即该部分损失按比例分配给各成员国中央银行。非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则无权参与欧洲中央银行的净利润分配或者净损失承担。

表2-9 欧洲中央银行资本金:欧元区成员国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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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欧洲中央银行。

表2-10 欧洲中央银行资本金:非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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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欧洲中央银行。

2.4.5 无资本金

第五种类型是中央银行不设资本金的模式,如韩国银行(韩国的中央银行)。根据《韩国银行法》,韩国银行于1950年6月12日成立。最初,其资本金为15亿韩元,全部由政府出资。1962年《韩国银行法》的修正案将韩国银行设定为无需资本金的特殊法人团体(Special Juridical Entity)。

纵观世界各国,不论中央银行采取何种出资形式,出资者对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无权干预。这是中央银行与一般企业的一个显著不同点。中央银行的出资者主体以及金额的变化远不如货币政策的变化那样引人注目。

专栏2-2

中央银行“缩表”是否等价于紧缩性货币政策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不少国家的中央银行采取了非传统货币政策来应对危机。这一操作使得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急剧扩张。美联储宣布2014年年底退出“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开始考虑如何“缩表”的问题。从2017年10月开始,美联储开始缩减资产负债表,具体方式遵循2017年6月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例会公布的《货币政策正常化原则与计划》(Policy Normalization Principles and Plan),即逐步减少到期证券本金再投资,10月起缩减规模上限分别为60亿美元国债和40亿美元MBS,缩减规模上限每季度增加一次,增幅分别为60亿美元和40亿美元,直至每月缩减规模上限达到300亿美元和200亿美元。一般认为,中央银行收缩其资产负债表,往往意味着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规模下降,也就是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下降。因此,中央银行的缩表就意味着紧缩性货币政策。然而,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来说,其资产负债表规模的下降,却未必是紧缩性货币政策。这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方有不少科目,其余额比较大,且不属于储备货币的范畴(如政府存款、央票发行等科目),所以负债方余额下降并不就意味着是紧缩性货币政策。当然,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美联储再次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