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戏言其二

人之生也,赤身裸体;人之死也,赤手空拳。既往人世一遭,复不能留一物,其人在世,何缘苦求名利也?

名者,冠冕也。夫欲求名而为禽兽,得冠冕又何用?利者,享乐也,其欲求利而终日苦恨,何足谓享乐也?故曰:求名求利非过也,然不可不循规矩。

何者曰规矩?非法律,非道德,乃“约定俗成“也。曾国藩有云:“久利之事不可为”,此即约定俗成之规矩也———不可容一人富贵,而他人落魄。

戏言以上,可得清高之士一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