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公用工程设施

4.3.1 地下水取水点的位置应与化工区总体布置统一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水质良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宜靠近主要用户或净水厂。

2 应有利于敷设全厂给水管网,并宜方便施工、运行和维修。

3 与有可能污染土体和地下水的污染源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

4 生活饮用水的地下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的有关规定。

本条所指地下取水点包括单一和成群的深水井及一般水井。取水点是化工区的生产辅助设施之一,应与化工区总体布置统一规划,以使总体布置合理。

1 水质及位置问题,是节省投资,有利人员健康和产品质量所必要的。

2 为方便施工、运行和维修提出的要求。

3 对可能污染地下水及土体污染源的位置提出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与土壤类别、地下水流向、流速、深度、污染源类别及位置有关,本条文未提出定量规定,仅作了定性要求。取水点的位置由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4 针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提出的规定,由于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较严格,故本款将其明确提出。

4.3.2 地表水取水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河道、湖泊、水库的整治规划及当地给水规划的要求。

2 应在有较好水质、河床和岸边稳定及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主河流或其他水体附近。

3 不宜受泥沙、漂浮物、冰凌、冰絮、支流和咸潮等影响。

4 取水构筑物不得妨碍航运和排洪。

5 取水口应在排水口的上游,并应符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要求。

6 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有关规定。

本条文是从地表水取水点的布置角度去考虑,对地表水取水点的位置提出了六款原则性要求。

4.3.3 化工区总变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地区电网供电。

2 地区架空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3 应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并应有利于出线。

4 应远离散发腐蚀性气体、水雾及粉尘的设施,并应布置在该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 应远离人员集中活动场所。

6 应有利于施工、安装及维修。

7 不应布置在有强烈振动设施附近。

本条所指的是化工区内的总变电站或变配电站的布置,它可以是区域变电站亦可以是各工厂厂内变电站以上的总变电站或变配电站。

从便于电网供电和并网、缩短输电线路、防止电磁波对人体的危害、保证输电线路不受有害气体影响及保证供电安全、有利于施工、安装及维修等方面作出的规定。根据调查,总变电站或变配电站位置不当,不但投资大,影响经济效益,且造成环境污染,影响输电线路使用寿命或增加日常维修工作量,故有必要对布置提出具体规定。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4.3.4 化工区电话站或电话分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电信路网的敷设。

2 宜远离总变电站。

3 应远离产生强烈振动和强噪声的设施。

4 应远离散发腐蚀性气体、水雾及粉尘设施,并应布置在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 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地下水埋藏较深的地段。

6 宜避免西晒。

本条有关电话站和电话分局的布置,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制定的。

1 为了线路安全稳定,保障信息通畅,并便于施工及维护而提出。

26 是对站址和环境条件提出的要求。远离总变电所是提醒设计人员,距其太近有电磁干扰及地电位升高的现象,会影响电话通信的清晰程度。在编制规范的调查中,反映较多的是对站址周围环境的要求,如空气污染、噪声太大等。结合工业区的特定条件,认为站址的环境条件是在选择站址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4.3.5 热电站及集中供热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高压、中压蒸汽用户,并宜接近低压蒸汽负荷中心。

2 以煤为燃料的热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房,应布置在运输方便的地段。

3 宜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 季节性运行的集中供热锅炉房,宜布置在该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根据调查说明,由于热电站或锅炉房位置不当,往往造成热损较大或污染范围较大等不利影响。

1 本款提示设计者,热电站或锅炉房与用户的距离,应考虑蒸汽压力的大小。高压蒸汽输送距离不应太远,以免热损过大,甚至参数不能满足用户要求,影响生产。

23 对燃煤锅炉房或热电站的布置提出了要求。以煤为燃料时,不仅烟影响大气质量,且由于需运入煤和运出煤渣,还应考虑煤尘及渣灰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即使是水力排渣,也常污染土体或水体。因此,在布置时应予以注意。

4 针对季节性锅炉房提出的要求。有些采暖地区的锅炉房,仅为冬季采暖供热,因此只在冬季造成污染,布置时主要考虑冬季主导风向。

4.3.6 液化石油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位于地势较低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地段。

2 宜靠近生产液化石油气的工厂,并应利用工厂现有的储存设施。

3 应远离有明火和飞火设备的设施,并应在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 液化石油气站的主要出入口应与化工区或当地主要道路直接相通。

5 应远离人员集中场所,并应在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本条对化工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站的位置,从有利于防火、防爆、保护环境、创造方便的运输条件及人员安全等角度提出具体要求。石油化工厂的化工区内,常设有供民用的液化石油气站。液化气主要成分由丁烷与丙烷组成,密度较大,泄漏后会沉于地面,并随地面坡度向低处流去。为了保证化工区及其外部的安全,液化石油气站应布置在地势较低处。为了预防火灾,使可燃气体不易积聚,防止泄漏的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应选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这不仅是理论上的要求,且为实践所验证。液化石油气有爆燃回火的特性,泄漏后遇火花立即爆燃回火,迅速扩大燃烧面。因此要求布置在明火的下风向,减少产生爆燃的几率,有利安全。液化石油气储罐一般为压力球罐,也有少量的低温常压罐。无论储罐是何种类型,其造价高,且是潜在的危险源,因而越少越好,故条文要求尽量利用工厂的储存条件,即将大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尽量与工厂的液化石油气产品储罐共用。这是化工区布置液化气站位置时需考虑的。但考虑现今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有些液化石油气站的布置是以最终用户位置为原则进行的,故将第2款规定为“宜靠近生产液化石油气的工厂”。

4.3.7 化工区污水处理厂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布置在化工区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宜位于化工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势较低的地段。

3 与水源地和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满足有关规定。

4 宜靠近工厂污水排出口或城镇污水处理厂。

沿用原化工行业规定。数十年运用验证是合理、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