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各阶段标识

3.2.1 电网工程标识应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数据移交和电网工程生产运行六个阶段。

本条是对电网输变电工程建设六个阶段划分的规定。

3.2.2 可行性研究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编制工程项目的编码规划和原则;

2 应确定工程项目的全站/全线码G、各配电区及相关系统的系统分类码;

3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参与项目各方人员参加。

规定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数据移交和电网工程生产运行等工程建设各阶段标识的要求及所需标识的深度。

3.2.3 初步设计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负责编码的汇总、校核和录入工作;

2 总图专业应确定建(构)筑物码、场地码,建筑专业应确定楼层标高编码和房间码;

3 各工艺专业应编制主要的系统码;

4 各工艺专业应编制需采购招标的主要设备的设备分类码;

5 应确定黑匣子设备,并应向供货厂家提出编码要求;

6 应对所供设备进行编码;

7 应编制《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初版);

8 初步设计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参与项目各方人员参加。

规定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数据移交和电网工程生产运行等工程建设各阶段标识的要求及所需标识的深度。

3.2.4 施工图设计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收集各专业编码,经校正误码、重码后汇总;

2 应对《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初版)进行细化、调整和更新;

3 应按《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升版)对本专业的系统和设备进行编码;

4 应对所供的设备进行编码;

5 应向业主或运营单位提交需采购设备的编码,经审定后用于制作设备铭牌;

6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参与项目各方人员参加。

规定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数据移交和电网工程生产运行等工程建设各阶段标识的要求及所需标识的深度。

3.2.5 竣工图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对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设备替换所影响到的编码进行更新;

2 应按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对《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升版)进行调整,形成《电网工程标识编码清单》;

3 竣工图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参与项目各方人员参加。

规定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数据移交和电网工程生产运行等工程建设各阶段标识的要求及所需标识的深度。

3.2.6 数据移交阶段,设计单位应向业主(或运营单位)移交《电网工程标识编码清单》和相应电子数据,业主或运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规定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数据移交和电网工程生产运行等工程建设各阶段标识的要求及所需标识的深度。

3.2.7 电网工程生产运行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验收后的《电网工程标识编码清单》,制作设备铭牌和建(构)筑物标识牌,并应在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挂牌;

2 应负责整理系统、设备、部件数据,加载数据到相应数据库;

3 应完善部件级编码,并应建立分解后部件与物资备品备件的关联关系。凡有备品、备件、易损件和需要标识以避免混淆的部件的工艺设备和部件,应按制造厂提供的备件清单和安装图进行分解,分解后的部件可按本规范编码,也可在设备资产管理软件中直接定义;

4 电网工程生产运行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参与项目各方人员参加。

规定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数据移交和电网工程生产运行等工程建设各阶段标识的要求及所需标识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