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沟道滩岸防护工程

5.5.1 沟道滩岸防护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耕地面积和所在区域划分为两个等级,相应防洪标准应按表5.5.1的规定确定。

表5.5.1 沟道滩岸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注:1 涉及影响人口时,可适当调高标准;

2 汇水面积在50km2以下小流域采用此标准,其他采用堤防标准;

3 Ⅰ区是指东北黑土区,Ⅱ区是指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区和四川盆地周边丘陵区及其类似区域。

沟道滩岸防护工程是为保护防护对象的防洪安全而修建的,其自身并无特殊的防洪要求,沟道滩岸防护工程的防洪标准由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

本规范适用于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下的小流域,当流域面积不小于50km2时,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执行。

5.5.2 护地堤级别应符合表5.5.2的规定。护地堤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护地堤的防洪标准。

表5.5.2 护地堤级别

护地堤的级别根据防护对象的要求确定。护地堤大部分是土堤,加高、加固相对比较容易,而水闸、涵洞、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一般为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或浆砌石结构,加高、改建比较困难;护地堤与建筑物的结合部在洪水通过时易出现险情,引起溃决,因此本条对这些建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5.5.3 土堤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5.3的规定。

表5.5.3 土堤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护地堤在设计中需要对安全留有裕度,所以规定了安全系数。本规范规定的护地堤的安全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中5级堤防一致。

5.5.4 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5.4的规定。

表5.5.4 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护地堤在设计中需要对安全留有裕度,所以规定了安全系数。本规范规定的护地堤的安全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中5级堤防一致。

5.5.5 防洪墙抗倾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5.5的规定。

表5.5.5 防洪墙抗倾稳定安全系数

护地堤在设计中需要对安全留有裕度,所以规定了安全系数。本规范规定的护地堤的安全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中5级堤防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