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设备开箱验收与保管

3.3.1 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装箱单,由供需双方共同开箱检查,并应形成开箱检验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台(份)清点箱号、箱数;

2 开箱后应检验零部件的数量、规格、表面质量、随机文件、备件、专用工具等有无缺损;

3 应做好开箱后的交接手续。

3.3.2 设备、零部件、专用工具、随机文件、开箱验收文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有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