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材料

3.2.1 组合钢模板的各类材料,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组合钢模板加工制作的各种材料,主材有钢板、型钢;辅材有焊条、油漆等,各类材料的材质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主材的钢材为Q235,其中质量等级可采用A、B或C,脱氧方法采用镇静钢Z的钢材,一般采用热轧钢板。

3.2.2 组合钢模板钢材的品种和规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制作前其出厂材质证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检验标准进行复检,并应填写检验记录。改制再生钢材加工钢模板不得采用。

表3.2.2  组合钢模板的钢材品种和规格(mm)

注:1 对拉螺栓宜采用工具式对拉螺栓。

2 宽度大于或等于350mm的钢模板宜采用δ≥2.75mm的钢板制作。

3 宽度大于或等于750mm的钢模板宜采用δ≥3.00mm的钢板制作。

钢板的材质应在模板制作前,按国家有关现行标准复查或检验。目前不少生产厂用于钢模板的钢材材质不符合规范的要求,甚至有的厂家还采用改制再生钢材加工钢模板,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另外,有不少钢模板厂采用的钢板厚度名誉为2.50mm,实际只有2.20mm~2.30mm,钢模板的刚度和强度无法保证,严重影响钢模板的制作质量和使用效果。

原规范中采用脚手架钢管的材质为Q235,由于低合金钢管在物理力学性能上均明显优于普碳钢管,发达国家的脚手架钢管材质普遍采用Q345,目前国内不少脚手架企业也已采用Q345的钢管。因此修订规范中对钢模板和钢管的材质应作相应补充,杜绝改制钢材加工钢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