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检验

3.4.1 成品出厂应经检验被评定为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后再出厂,并应附说明书。

为确保钢模板的制作质量,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查机构,认真做好自检、抽检和终检三种检查。目前,还有不少厂家质量检查机构不健全,检查原始记录不齐全,甚至有的厂家无终检检查记录。

本规范中订出了合格品和优质品的标准,各生产厂可根据本规范的质量标准,另行制订厂标,其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以作为评定本厂产品等级的依据。

3.4.2 生产厂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机构,应做好班组自检、车间抽检和厂级质检部门终检原始记录,并应根据抽样检查的数据,评定出合格品和优质品。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H执行。

为确保钢模板的制作质量,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查机构,认真做好自检、抽检和终检三种检查。目前,还有不少厂家质量检查机构不健全,检查原始记录不齐全,甚至有的厂家无终检检查记录。

本规范中订出了合格品和优质品的标准,各生产厂可根据本规范的质量标准,另行制订厂标,其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以作为评定本厂产品等级的依据。

3.4.3 生产厂应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设备和量具,应符合国家三级及其以上计量标准要求。

生产厂必须达到国家三级及其以上计量标准,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建立检测中心站。

3.4.4 钢模板在工厂成批投产后都应进行荷载试验,并应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等有较大变动时,均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荷载试验标准应符合表3.4.4的要求,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抽样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表3.4.4  钢模板荷载试验标准

注:试验用的模板宽度应为200、300、400、600、900、1200mm的模板。

荷载试验标准中,模板试验可采用均布荷载或集中荷载进行。当模板支点间距为900mm,均布荷载q=30kN/m2,相当于集中荷载P=10N/mm;均布荷载q=45kN/m2,相当于集中荷载P=15N/mm。其推导过程如下:

均布荷载时的最大挠度:

二点集中荷载时的最大挠度:

其中:q′=qb(板宽),p′=pb(板宽)

fmax=f′max时,则5qbl4/384EI=23pbl3/648EI

p=0.367ql

l=900mm时,

P=0.367×900q=330.3q

均布荷载q=30kN/m2=0.03N/mm2时,

集中荷载p=330.30×0.03=9.909=10(N/mm)

均布荷载q=45kN/m2=0.045N/mm2时,

集中荷载P=330.30×0.045=14.8635=15(N/mm)

3.4.5 钢模板成品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单件检验和组装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4.5-1和表3.4.5-2的规定。

表3.4.5-1  钢模板制作质量标准(mm)

注:1 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焊脚高度与焊缝长度为括号内数据。

2 模板长度2100mm的允许偏差为0、-1.20。

表3.4.5-2  钢模板产品组装质量标准(mm)

注:组装模板面积为2100mm×2000mm。

本条规定的钢模板制作质量标准与原规范相比作了如下修改:

(1)沿板长度的孔中心距允许偏差±0.60,改为±0.30。

(2)沿板长度的孔中心与板端间距允许偏差±0.30,改为±0.60。

(3)沿板宽度孔中心与边肋凸棱面的间距允许偏差±0.30,改为±0.60。

(4)凸棱的宽度4.00改为6.00;允许偏差+2.00、-1.00,改为±1.00。

(5)增加模板板面两对角线之差允许偏差小于或等于0.50‰。

(6)钢模板产品组装质量标准的相邻模板面的高低差小于或等于2.00,改为小于或等于1.50。

3.4.6 钢模板检验的合格品和优质品应按本规范附录H判定。产品抽样方法和批合格判定应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钢模板成品质量的合格判定,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抽样方案、抽样检验及判定。样本的合格品判定按《组合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T 9251来确定。

3.4.7 配件的强度、刚度及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在成批投产前和投产后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荷载试验。当配件的材质或生产工艺有变动时,也应进行荷载试验。其中U形卡、钢支柱的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和附录K的要求。

3.4.8 配件合格品应符合表3.4.8的要求,产品抽样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表3.4.8  配件制作主项质量标准(mm)

续表3.4.8 

注:1 U形卡试件试验后,不得有裂纹、脱皮等疵病。

2 扣件、支柱等项目都应做荷载试验。

本条规定的配件制作质量标准与原规范相比,删除了桁架、梁卡具、门式支架和碗扣式支架的质量标准项目。

3.4.9 钢模板及配件的表面应先除油、除锈,再按表3.4.9的要求做防锈处理。

表3.4.9  钢模板及配件防锈处理

注:1 电泳涂漆和喷塑钢模板面可不涂防锈油。

2 U形卡表面可做氧化处理。

钢模板表面应经除油、除锈处理后,再做防锈处理。目前不少生产厂对除油这道工序不够重视,涂漆附着力差,油漆容易脱落,模板易生锈,影响使用寿命。

3.4.10 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项目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