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主编
- 274字
- 2022-07-13 17:10:59
13.2 主蒸汽及供热蒸汽系统
13.2.1 主蒸汽管道宜采用切换母管制系统。
系原规范第8.2.1条和第8.2.2条。
13.2.2 热电厂厂内应设供热集汽联箱。向厂外同一方向输送的供热蒸汽管道宜采用单管制系统;采用双管或多管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同一方向的各用户所需蒸汽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系统。
2 对特别重要而不允许停汽的热用户,需由两个热源供汽时,可设双管输送。每根管道的管径宜按最大流量的60%设计。
3 当热用户按规划分期建设,初期设单管不能满足规划容量参数要求或运行不经济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系统。
系原规范第8.2.1条和第8.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