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0649-2011 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编
- 424字
- 2022-07-13 16:53:22
2 基本规定
2.0.1 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节能设计选用的技术措施应与工程同时实施。
~2.0.3 这三条是节能设计基本原则。
2.0.2 工程设计报告应有节能设计的专篇(章),应确定节能设计原则、方案和措施,并应作出节能效果分析。
2.0.3 除应收集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和设计方案外,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还应收集工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能源供应、能源消耗、能源规划和节能指标等资料。
2.0.4 改建、扩建工程设计时,应对既有工程在能源消耗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应提出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设计方案。
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节能设计应与新建工程同等对待,因此,设计中应包括对原有工程在能源消耗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在此基础上对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节能设计提出优化或改进方案。
2.0.5 工程设计中选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均应提出明确的节能指标或要求。
设备和材料符合现行政策和节能标准的规定是保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投产运行后节能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因此,应对设计选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提出明确的节能指标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