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管道敷设

3.1 一般规定

3.1.1 室外预埋地下通信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容量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入口部位应采取防水、气、害虫等进入的封堵措施。

3 管道通过住宅区绿化带、景观、车行道等特殊地段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1.2 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量、规格、材质、程式、管群断面组合和人(手)孔的位置、类型、规格以及住宅建筑室内配线管网的竖井、暗管、线槽与桥架等设施的位置、规格、材质、安装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的管孔数量、管槽容量等应符合用户数量及通信业务的需求,满足至少2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的需求,同时支持用户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上网、宽带通信等业务需求以及住宅区家居智能化系统的应用,并预留备用管孔。

3.1.3 通信管道应采取防火、防水、防蚀、防强电干扰等防护措施。

3.1.4 地下通信管道在路经市政道路时,埋深与间距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