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构件制作和检验

5.1 构件制作

5.1.1 工厂构件制作按批抽检应符合下面要求:

立柱:每班(批)次大于或等于20%,且不少于5根,出现一根超差,则抽查数应加倍。

侧板:每班(批)次大于或等于20%,但不应少于10件,每一批出现一块超差,则抽查数应加倍。

底板、活塞板、柜顶板:10%,且每批不少于20块。

顶梁、环(抗风)梁、T围栏及T围栏板支架:每批抽查大于或等于25%,但不应少于10件;每一批出现一件超差,必须进行修复,重新检验。

活塞及T围栏:每批抽查20%,但不少于3件,每一批出现一件超差,必须进行修复,重新检验。

密封装置、限位导轮:每批抽查50%,但不应少于10件,每一批出现一件超差,必须进行修复,重新检验。

放散管:主体以节为单位抽查10%,其余全数检查。

放散阀:全数检查。

调平系统:全数检查。

其余:每批抽检10%,且不少于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