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背景

利源饭店经营40载,已经成为当地非常有名的高端宴请场所,菜式繁多,精致味美,虽然价格偏高,但依旧好评如潮。周某看到利源饭店的好生意,也打算分一杯羹,想要经营一家饭店,以价格优势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谁知,虽然周某饭店的菜品与利源饭店类似,并且相对利源饭店较为便宜,但生意惨淡,人们还是更愿意去几十年老字号的利源饭店品尝美食。周某为了招引更多的顾客,开始散布谣言:利源饭店的食用油都是地沟油,有人吃了利源的饭菜,食物中毒了。消费者们听说以后,都不敢再去利源饭店吃饭了。后经当地相关的质检部门对利源饭店进行质检,发现利源饭店的食用油没有任何问题,其他材料也很卫生安全。随后,利源饭店以侵权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学法有疑

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法律讲堂

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将会承担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由此可知,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被法律所禁止的。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关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名誉、经济利益,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焦点问题。一旦有人发布了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还有可能造成消费者陷入恐慌,进而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甚至影响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法律禁止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是极其重要的。

在上述案例中,周某为了不正当竞争,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不仅会给利源饭店带来显而易见的经济损失,也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因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应当及时公布利源饭店的食品安全信息。同时,还应当查处周某的不法行为,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并且,由于周某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已经侵犯利源饭店的名誉权,进而危及利源饭店的经营问题,被侵权人利源饭店可以请求侵权人周某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因此,周某需要同时承担行政责任以及民事侵权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一句话说法

虚假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能会损害商家社会信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健康发展。所以,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是违法行为,法律严厉禁止。作为公民,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保证不编造、不传播虚假信息,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