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损害鉴定与赔偿实务全书(上册)
- 庄洪胜主编
- 2203字
- 2022-06-23 15:40:58
前言
沧海横流安足虑,世事纷纭从君理。医疗纠纷亦是如此,医患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本身并不是医护专家,也不是鉴定人员,对于这些审判领域以外的医学专业领域的问题很难判断和识别,往往感到难以处理,这就需要法医专家的介入。专家经过严密论证、条分缕析后,大多可以剖明事理、还原真相。法官根据鉴定意见或专家意见正确适用法律,达到公正判决的目的,让双方心服口服,从而有效地息纷止诉。因此,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尤其是比较复杂的多方医疗过错交叉的情况下,技术鉴定、伤情鉴定、专家意见不可或缺。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随着时代的发展,医疗事故鉴定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医疗过错鉴定、专家证人、专家辅助人制度等越来越得到日益广泛的认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还是专家证人、专家辅助人,都只是起到补强证据、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的作用。能否切实起到还当事人公道的作用,还需要人民法院明镜高悬、公正审理,正确适用法律;更需要国家法律、法规与时俱进,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及时调整,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促进医疗过错鉴定制度、专家证人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健康良性发展,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立法层面,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的第七章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进行了专门规定,共计十条,对医疗损害的类型比较全面地作出了科学客观的规定。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将侵权责任法全部纳入并有所修正,其第六章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专门规定,共计十一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继2002年4月4日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为了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又于2018年7月31日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条例》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特别是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关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等规定不再适用,但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仍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司法解释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于2017年12月1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针对当前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实践中亟需解决且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梳理并总结吸收各地审判实践经验,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难点、争点问题作了细化规定。针对实践中鉴定人的资质要求不规范以及当事人是选择鉴定机构还是鉴定专家等问题,《解释》明确了医疗损害鉴定的根本在于借助专家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辅助法官对专门性事实问题作出判断,以保证案件裁判的公正。《解释》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的基本要求,并对补充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材料的质证作了明确规定。《解释》还对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质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人民法院采信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等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根据我国当前司法鉴定的现实状况,结合笔者几十年司法鉴定的切身实践经验,联系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编著了本书。本书系统全面、浅显易懂,不但对医疗损害鉴定进行了全面阐述,而且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了当前司法鉴定的现实状况及其薄弱环节,不仅可供司法鉴定的同仁参考,以便其正确进行司法鉴定;也可为律师充实医疗司法方面的知识,提高其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能力;还可帮助医师正确诊疗,懂得自己哪些诊疗行为规范合理,哪些诊疗行为不合规范,从而正确诊疗,即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可以因正确规范的诊疗使自己免于担责。而对广大读者来说,本书不但可以增加其医疗方面的知识,还可以在陷入医疗纠纷时,以广博的医疗鉴定知识武装自己,增强举证能力。
本书中的部分案例由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胡志强副主任法医师及多位法医分别提供整理,书中与法律相关的部分由法学研究生赵燕整理加工,在此表示感谢。由于时间比较仓促,个人精力有限,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谅解,同时恳请各位方家及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庄洪胜
2020年10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