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西部山区自然灾害现状及其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影响

一 我国西部山区自然灾害现状

我国西部山区既面临着大量的特有山地灾害,如泥石流、滑坡、崩塌、山洪、雪崩等,又经常遭受非特有山地灾害的侵袭,这些非特有山地灾害包括地震、干旱、低温冻雨和冰雪灾等。下面以省(区、市)为单位,简要分析我国西部各省(区、市)发生在山区的主要灾害类型及其分布。

1.地震灾害及其分布

中国是世界上地震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西部地区是全国地震发生频次最高、强度最大和地震活动分布最为广泛的地区。如果以A(107.5°N,42.5°E)和B(103.8°N,22.7°E)两点的连线为界,AB线以西,单位面积地震发生的次数为5次/万平方公里;AB线以东,除了河北、山西和山东等地外,地震发生的频次都较低。如果以北纬35°N和东经105°E两条线为界,将我国地震灾害的分布分为4个大区域,西南和西北地区地震最多,华北地区次之,东南(台湾除外)和东北地区最少。[6]西部地区位于欧亚(地中海-喜马拉雅)地震带和环太平洋地震带的交汇处,活动断裂分布范围广,是世界上地震活动最为频繁和强烈的地区之一。地震是西部山区最为常见的灾害类型之一。根据统计,2003~2012年,我国共发生125次灾害性地震,其中97次发生在西部地区,比重达到77.6%。在我国地震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中,西部地区分别占全国的99.4%和94.3%(见表1-1)。由于西部地区的地震大都发生在山区,西部地区由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代表了西部山区的地震灾情。

表1-1 我国西部各省份地震灾害情况(2003~2012年)

在西部各省份中,新疆、云南、西藏、青海、甘肃和四川是我国地震灾害最为集中的省份,是名副其实的“地震省”。根据统计,2003~2012年,新疆、云南、西藏和四川发生灾害性地震次数均在10次以上,其中,新疆是发生灾害性地震次数最多的省份,达到33次。2008年,四川汶川发生了千年一遇的8级特大地震,2010年,青海省玉树发生了7级地震,2013年,四川芦山发生了7级地震,这三次地震均发生在山区,并对当地和周边地区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地质灾害及其分布

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西部地区波及范围最广、发生频次最高的灾害类型。[8]中国是世界上典型的山地国家之一,西部地区近七成国土面积为山地,这为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多年以来,由于人类活动频繁和对山区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西部山区生态环境退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西部山区地质灾害的发生。[9]2003~2012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27万余处,西部山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数量分别占全国的22.9%、33.1%、60%和44.4%。虽然除泥石流灾害外,其他地质灾害在西部地区发生的频次不及中东部地区,但在西部山区,地质灾害带来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国的75.8%和53.2%。地质灾害已成为西部地区分布最广、频次最高的灾害类型(见表1-2)。

表1-2 我国西部各省份地质灾害情况(2003~2012年)

续表

根据研究[10],西部地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四个区域。①横断山区。该区地质灾害多以地震和暴雨诱发为主,主要分布在怒江、澜沧江、金沙江、雅砻江、岷江、大渡河及其支流,特别集中在断裂带和地震带上,呈带状分布,是我国西部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灾害分布最为广泛的地区之一。②秦岭大巴山区。该区地质灾害多以暴雨诱发为主,主要分布于汉江和嘉陵江上游及其支流,海拔在1500米以下的河谷地带,呈带状和片状分布,是我国西部泥石流和滑坡分布区之一。③黄土高原区。该区地质灾害以暴雨激发而成的黄土泥流和地下水侵润及潜蚀而诱发的厚层黄土滑坡为主,主要分布于渭河、黄河及其支流,或沿地震带分布,是我国黄土泥流、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④青藏高原东南部区。该区地质灾害以冰川泥石流、冰崩、雪崩、崩塌和滑坡为主,主要分布于雅鲁藏布江大拐弯峡谷段、波都藏布江、易贡藏布江、东久河和察隅河等地,多呈带状分布。

就地质灾害灾情而言,西部各省份差异较大。2003~2012年,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陕西、广西发生地质灾害数量较多,年均高于500次,其中,四川和重庆年均发生地质灾害数量分别为2500余处和1100余处,占西部发生地质灾害数量的比重分别为33.1%和14.81%,属典型的地质灾害省份。青海、宁夏、新疆以及内蒙古发生地质灾害的数量较少,年均发生数量低于100次,其中,宁夏发生地质灾害的数量最少,年均仅为3.5次。总体来说,西南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大斜坡较多,降水时间相对较长,成为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多发区。

3.气象灾害及其分布

西部地区各地因气候条件差异大,灾害类型也各不相同。总体而言,干旱和洪涝是西部地区常见的灾害类型。在冷空气影响下,冷冻冰雪和风雹等灾害类型对西部地区影响较大。2004~2011年,干旱、洪涝、冷冻雪灾和风雹等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分别占全国受灾面积的51.3%、25.7%、43%和42.2%,成灾面积占全国的比重分别达到71.8%、29.6%、44.9%和55.3%。西部农作物受灾后的成灾面积比重较高(见表1-3)。

西北地区受干旱半干旱气候控制,加之蒸发量较大,易出现干旱等灾情。2004~2011年,云南、内蒙古、贵州和甘肃受旱灾影响较为严重,农作物受灾面积均达到2000万公顷以上。其中,云南省因旱农作物受灾面积最高,年均近600万公顷,年均绝收面积近150万公顷;重庆、西藏和青海等五省份农作物受旱灾影响较轻。

西南地区受湿润半湿润气候控制,降雨时间长,雨量大,易出现洪涝等灾情。2004~2011年,四川和广西两省份洪涝受灾较为严重,农作物受灾面积均达到1000万公顷以上。其中,四川省因洪涝农作物受灾面积最高,年均达300万公顷,年均成灾面积达33万公顷;云南、西藏和青海等六省份农作物受洪涝灾害的影响较轻。

2004~2011年,新疆、贵州、云南、四川、甘肃、广西、内蒙古和陕西八省份受冷冻与雪灾影响较为严重,农作物受灾面积均达400万公顷以上,其中,新疆由冷冻和雪灾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最高,年均达95万公顷,年均成灾面积达10万公顷;新疆和内蒙古两省份风雹灾害相对较为严重。仅云南和广西两省份受台风灾害的影响。

表1-3 我国西部各省份其他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004~2011年)

二 我国西部山区自然灾害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1.自然灾害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自然灾害对我国西部山区农村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农业生产、农户生计和农村贫困方面的影响。与非农产业不同,农业生产对气候类型和气象条件的依赖性大,与自然灾害的关系密切。与平原地区农业相比,山区农业生产的资源和环境基础更加脆弱。山区耕地资源有限,灌溉条件受地形和地貌的制约。一旦山区农业资源基础和环境条件发生改变,山区农业生产就会受到极大影响。

地震灾害对山区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地震常常会导致大量耕地灭失,水源条件发生改变,灌溉设施遭受破坏,农业生态系统受到影响。泥石流和滑坡灾害常常导致大量农田被毁,影响农业生产。干旱对山区农业生产影响极大,持续的大面积干旱不仅会导致农作物生产减产,甚至绝收,还会导致大量牲畜饮水困难,影响畜牧业的发展。严重的洪涝灾害不仅会诱发滑坡和泥石流,还会导致大量农田被淹和农作物受损。山区的冰冻雨雪灾害可使大量农作物死亡,高原山区的雪灾会导致大批牲畜因饥饿和严寒而死亡。

自然灾害对农户生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受灾农户原有的生计资本遭受破坏或减少,生计模式发生改变,增加了农户生计脆弱性。所谓生计,指谋生的手段和方式。农户的生计是建立在“能力”(capability)、“资产”(assets)和“活动”(activities)基础之上的。[11]农户的生计资本包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五大资本。自然灾害不仅会造成农户家庭人力资本减少(即劳动力的伤亡和残疾),而且会使农户的自然资本(耕地和林地等)和物质资本(房屋和生产工具等)遭受损失。在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减少的情况下,农户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也可能发生改变,如农户在缺乏一定数量的有形资产的情况下,农户的信贷能力可能会降低,即金融资本减少。在生计资本减少的情况下,农户会改变生计策略,即生计模式会发生改变。同时,在缺乏基本的生计资本的条件下,农户生计的脆弱性增加,这就意味着农户在自然灾害的打击下,随时可能陷入贫困。

在我国西部山区,自然灾害与贫困紧密相连。不少山区既是自然环境恶劣区和自然灾害多发区,也是连片贫困地区。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指出,80%以上的穷人并不是总是穷,而是有时穷,原因是他们难以抵挡自然灾害的袭击,从而陷入贫困或重返贫困的境地。由于生计能力和生计资产有限,在缺乏必要社会保障的前提下,许多农户会在自然灾害的打击下陷入贫困。

2.自然灾害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自然灾害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个方面。直接影响主要指农村人口的减少和伤残,家庭财产和集体财产的损失以及农村公共与基础设施的破坏。间接影响主要指灾害导致的农村人口的变故和社会的变迁。山区突发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洪灾等)往往会导致不少农村家庭失去亲人或使家人受伤、致残。家庭户主或主要劳动力的死亡和残疾会使整个家庭失去经济支柱和主心骨,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减少,甚至家庭破裂或解体。儿童因灾伤亡会使整个家庭陷入长期的悲痛,最为不幸的是因灾失独(独生子女)的家庭,父母们不仅要承受长期而巨大的精神创伤,而且要面临老来孤独与老无所靠的窘境。[12]

农村家庭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土地、牲畜和农具等生产生活工具。土地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础,没有土地或土地资源缺乏,农村经济社会就难以有较大发展。在山区农村,房屋是农户家庭最大的财富,牲畜是农户家庭重要的生产工具,房屋的毁损和大量牲畜的死亡无疑会使农户家庭陷入贫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分布在农村地区的学校、医院(诊所)、道路、桥梁、电力和通信设施,这些公共基础设施的破坏和毁损会使农村社会陷入封闭落后状态或使农村社会发展失去根基。

自然灾害对农村的间接影响主要指灾害导致农村人口外流和农村社会的衰落。在战争时期或社会动荡年代,大批人口会逃往农村和偏远山区躲避战乱或逃避赋税。在和平年代和经济繁荣时期,大量人口会从偏远山区和农村地区流向大城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平原地区。在人口迁移“推-拉”理论中,自然灾害是一种重要的推力,在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3]

与东部和中部相比,我国西部山区面积大,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农村地区面临更多自然灾害。虽然自然灾害只是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众多“推力”因素之一,但在自然灾害多发区和频发区,这种因素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西北广大山区农村,不少地方干旱缺水,长时期干旱导致的旱灾使众多农户生计难以为继。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少农户会选择外出务工或迁移到生产和社会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和生活。在我国西南的许多山区农村,特别是云贵高原山区农村,除了会遭遇多年一遇的大面积旱灾外,还会遭遇由暴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和滑坡灾害。虽然这些灾害影响的范围不大,但对受灾家庭而言,其损失却十分巨大。为了彻底摆脱山区自然灾害的威胁,许多农户会选择迁移到环境条件较好的平坝或河谷居住。随着山区人口的外迁和流出,我国西部山区农村出现了耕地撂荒、房屋废弃与人口老化等农村衰败的景象。

3.自然灾害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

作为自然灾变和过程的自然灾害是自然环境变迁的产物。在我国西部广大山区农村,纯自然的原生环境已变得愈来愈稀少。也即是说,自然灾害不仅会对山区农村人口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还会对农村人口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地震灾害会毁坏农村地区的森林、草地及耕地等各种自然资源,对农村水资源造成污染,导致水源枯竭。山洪灾害频繁发生会破坏地表结构,导致水土流失加剧,使山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增加了山区农村发生其他山地灾害的可能性。泥石流灾害不仅会对孕育其发生发展的沟谷有强烈的侵蚀性,还会破坏沟源和附近山体的稳定性,而且以其强大的破坏力剧烈地改变河床河谷形态,导致地面物质形态、结构和物质组成发生改变,使河谷环境恶化。[14]滑坡灾害不仅会改变坡面形态,破坏地表植被,而且会造成对下游河道的堵塞和泥沙淤积。干旱灾害既会增加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还会使土壤出现荒漠化现象。山区森林火灾会使山区林木资源遭到破坏,改变山区植被和土壤条件,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恶化。

总之,自然灾害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不仅改变着农村地区的原生环境,即农村纯自然生态系统,而且对农村次生环境,即农村地区的大量人工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参考文献

[1]Huddleston,B.,Ataman,E.,De Salvo,P.,Zanetti,M.,Bloise,M.,Bel,J.,Franceschini,G. and d’Osiani,L.F. Towards a GIS-based Analysis of Mountain Environments and Population. Working Paper No.10,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FAO. 2003.

[2]吴积善、王成华、程尊兰主编《中国山地灾害防治工程》,四川科技出版社,1997。

[3]陈勇、谭燕、茆长宝:《山地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避灾扶贫移民搬迁》,《灾害学》2013年第28(2)期,第136~142页。

[4]钟祥浩、刘淑珍、王晓丹等:《西藏生态环境脆弱性与生态安全战略》,《山地学报》2003年第21期(增刊),第1~6页。

[5]陈勇、陈国阶、王益谦:《山区人口与环境互动关系的初步研究》,《地理科学》2002年第22(3)期,第282~287页。

[6]高庆华:《中国自然灾害的分布与分区减灾对策》,《地学前缘》2003年第10期(特刊),第258~264页。

[7]王瑛:《中国农村地震灾害脆弱性研究》,科学出版社,2012。

[8]唐邦兴、吴积善:《山地自然灾害(以泥石流为主)及其防治》,《地理学报》1990年第45(2)期,第202~209页。

[9]杜榕桓、刘潮海、谭万沛:《山地灾害发展趋势预测》,转引自丁一汇主编《中国西部环境变化的预测》,科学出版社,2002。

[10]唐邦兴、柳素清、刘世建:《我国山地灾害的研究》,《山地研究》1984年第2期,第1~7页。

[11]Chambers,R.,Conway,R. Sustainable Livelihoods:Practical Concepts for the 21st Century. IDS Discussion Paper No.296. 1992.

[12]高燕、王海波:《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研究》,《江西农业学报》2013年第25(10)期,第143~146页。

[13]沈茂英:《汶川地震灾区受灾人口迁移问题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4期,第1~7页。

[14]乔建平:《西部生态建设中的山地灾害问题》,《山地学报》2000年第18(5)期,第3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