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特区社会服务管理改革研究:网络治理视角
- 高炳坤
- 6955字
- 2022-05-30 18:28:07
2.1 社会素质理论
社会问题从被意识到之日开始,就一直被认为是源自经济和个人的问题,只要经济增长,贫穷、失业等社会问题就会自动地得到解决,社会也会随之得到发展。因此,社会政策从产生之日开始就从属于经济政策,被认为是提供物质资源的一种制度,是弥补市场经济缺陷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手段。作为社会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服务,也被当做解决个人问题的临时性救助措施来予以实施和管理。与此同时,为了跟进和解决不同的社会发展问题,各种组织和学者们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问题和关系网络提出了不同的概念,如可持续性、人类安全、社会资本、社会凝聚、生活素质等,这些概念内涵各异,关系模糊,无法真正指导社会政策的发展和社会服务的有效开展[1]。究其原因,是缺乏一个能够厘清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反映社会以及人在社会中行动的真实情况的理论基础[2]。
针对上述问题,欧洲社会品质基金会(EFSQ)的学者们对各种社会理论中关于社会与人和个体与群体间关系的看法进行了哲学分析后,认为社会并不是如机械-功利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没有任何意义,人也不是原子化的经济工具,人本质上是社会动物,只有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为基础,用历史的视角去认识社会关系才能深入认识社会的真实情况[3],这与研究中国社会的学者们的见解是一致的,他们认为中国人的自我观是通过人与人彼此的关系来定位自身[4],儒家传统文化所塑造的社会及其中的人讲究人情和关系[5]。只要沿着社会关系到人在社会中的行动再到评估体系的建立这一路径开展研究,便可逐步形成能为社会政策和服务的发展提供方向的社会素质理论。
2.1.1 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与社会[6]
各种社会理论在认识社会真实情况时,对社会与人、客观与主观、唯物与唯心等二元对立的状况均有不同的见解,因而提出了生活素质、人类发展等不同的社会政策框架。为此,EFSQ的学者们在反思和总结各社会理论后提出要以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为基础,在历史的实践中化解二元对立的状况,并整合人、社会和意识的关系。
马克思在其研究中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几个阶段:“①直接的物质生产;②从直接生产和交往中发展出历史上各个不同阶段的市民社会,并将其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③在国家生活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且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7]
马克思认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为了满足生存的各种需要,人类开展物质生产活动,首先与自然发生关系。在生产活动中,人虽然受到自然环境和身体的限制,但仍会通过生产活动,展现其天赋、才能,从自然界取得生产资料,生产满足生存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满足后又会因环境的变化和人类本身的发展引起新的需要,如此由需要、生产、满足形成的过程循环不息。在这个过程中,人首先作为一般的动物是自然的存在物,是独立于社会的,但如上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指出,当人进行生产活动时,“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两种关系并非相互独立的,而是辩证地贯穿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使人更具历史性。
人类在繁衍和生产的发展过程中,不仅生产需要的物质,也生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使社会关系开始复杂化,从简单的血缘家庭关系发展到自发形成的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分工、交换关系。这些关系是以一定的生产方式,即不同的生产技术组合方式、社会联系方式以及所有制方式为基础的,并使每个人的角色、地位和活动都不自觉地固定化,形成关系网络结构,限制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最后该等血缘、分工和交换的社会关系形成社会的现代形态,即市民社会。正如马克思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中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社会……是以简单的家庭和复杂的家庭……作为自己的前提及基础的。……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而且“市民社会包括每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另一方面,它对外仍然需要以民族的姿态出现,对内仍然需要组成国家的形式。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出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在公民社会的形成和整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除了是具有主体能动性的自然存在物,使人的生命得以延续外,还会在血缘、分工和交换等社会关系中通过生产过程不断创造和成就自己来自我确认。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人除了生产人们所需的物质、人与人的交往、分工和交换关系外,也生产人与社会的意识,如马克思指出,“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而且“生产本身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所以他认为,人的思维和意识首先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直接产物,之后才是人的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反映,也即思想、观念和意识的生产,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以及现实生活交织在一起。“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也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即人们是自己观念、思想和意识等的生产者,但同时又受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关系的制约。
综合马克思的以上分析,社会既是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也是人通过生产活动过程建构的存在物,即社会是由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需要、社会关系和人的意识组成的。人同时具有自然、历史和社会的属性,其主体能动性受历史发展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和在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所限制。
2.1.2 社会结构与文化的变迁[8]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真实地感到行动、思想和创作自由空间的存在,但另一方面,这种自由又不可避免地受到结构与文化的限制和约束,例如受到制度、组织、语言、知识、可获得的信息的局限和制约。对于其中的结构与行动和文化与行动的关系一直有不少学者作出研究。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也提出了人在生产所需的物质过程中同时也生产关系结构,而人的观念和思维是这物质和关系结构的反映,然而关注结构与文化的关系的研究一直较少,而且多把两者混为一谈。针对两者的关系,阿切尔(Margaret Archer)指出,文化和结构之间具有相对的自主性,而且文化与行动同结构与行动是两个平行和类同的问题,两个问题既相对独立,又彼此类同,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就会把一个问题还原和化约为另一个问题。基此,阿切尔从洛克伍德(Lockwood)的系统整合和社会整合的社会变迁框架和生物学的形态生成的观点出发,提出了分析二元论,分析文化(结构)与行动的相互作用、结构与文化的互动关系,以及社会文化与结构的变迁。
洛克伍德认为只有区分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并将两者联系起来同时进行考察,才可以了解社会是继续维持还是发生变迁。社会整合是指社会行动者之间相互冲突或一致的程度,而系统整合是指社会结构各要素之间相互矛盾或协调的程度。其中,较低水平的系统整合或社会整合都未必导致社会变迁,例如即使社会结构严重分化,但是这种结构分化未被社会成员所意识到,即仍存在较高的社会整合,这时候社会仍可能维持原状。
阿切尔把洛克伍德的二元论分析移植到文化领域,并把文化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文化系统整合,指的是文化要素之间在逻辑层次上一致的程度,如不同理论或思想之间的一致或对立。另一部分为社会-文化整合,指的是持有某一种观念的而且具有权力和影响力的一部分人将自己的观念施加到另外一部分人身上所达到的行为因果一致程度,这种持有不同文化观念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主要发生在文化的经验事实层次上。
诚如洛克伍德的社会变迁分析,虽然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两部分也会相互作用,但两部分基本是相互独立,具有自主性的。文化要素之间可能在社会演变中存在高度的逻辑一致。但在现实中却出现低度的因果一致;或者反之,高度的因果一致,低度的逻辑一致。如图2-1所示,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决定了文化系统是维持稳定还是发生变迁。
图2-1 文化:分析二元论
阿切尔认为文化变动的过程类似于生物学上的形态发育生成的过程,这一过程分为三个不同的时间阶段。首先,当前的文化系统设置了一种文化形势;其次,处于这样一种文化形势下,社会-文化层面上的行动者彼此之间发生互动;最后,行动者互动的结果作用于已有的文化系统,原先的文化得到了饰化处理,演变为后一时刻的文化。饰化之后的文化可能与起始时刻的文化形式基本一样,文化维持稳定;也可能完全不同,文化发生了变迁。饰化了的文化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起点,又设置新的文化形势,在新的形势下,行动者之间又发生互动,互动结果是文化饰化,文化形势社会-文化互动饰化这样一种三段循环过程无休止地持续下去,文化始终处于变动之中。阿切尔认为文化和结构的变动都是一个三段循环的过程,既有的一定结构(文化)形态制约着社会互动,而社会互动一旦进行之后,又可能反过来促使原先既有的结构(文化)产生饰化的情形。在这个过程中,行动和结构(文化)相互作用,互为媒介和效果。不过,就整个社会的运转过程来看,行动居处起承转合的枢纽地位[9]。
至于文化与结构的关系,由于两者都是通过三段循环链中的中间环节介乎于其中从而施加影响的,所以一方面文化通过影响社会互动从而对结构发生影响,例如不同的文化形势或情境逻辑导致这些结构利益群体之间进行不同的互动,文化从而影响结构变迁。另一方面,结构通过社会-文化互动从而对文化施加作用,例如不同的思想利益群体(不同的思想流派代表者或持不同的理论主张者),为了宣扬他们的思想,扩大这些思想和理论的影响,必定会求助于社会结构中的权力占有者,这样结构因素便介入文化变迁的机制之中。不同的权力配置格局改变着这些思想利益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从而影响社会-文化层面上行动者之间的互动,结构因而对文化变迁发生作用。文化与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如图2-2所示。
图2-2 文化与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
阿切尔反复强调,无论是对文化变动机制的分析,还是对文化和结构之间关系的分析,二元主义态度都是一种分析上的二元主义,在实际生活中,文化与结构是交织融合在一起的,之所以将社会组织与文化组织从分析上分离开来,目的是为了揭示文化和结构相互作用的内部机制和过程,以及在什么时候文化或结构具有相对更大的影响。
2.1.3 人在社会中的行动与建构社会素质
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的自我实现是取决于社会认同,即是说人的自我实现是源自他们与集体身份(家庭、社区、同伴、制度)世界中的其他人的互动。因此,自我实现过程与集体认同形成过程之间有着互赖性。互动中人会提供个人自我认可过程的一种集体认同机制,在集体认同的形塑过程中,也会产生促进或阻碍人行动的结构,即个人的自我认可必须通过在集体认同机制下的互动才能得以落实。个体与群体间的行动,如图2-3所示具有建构互赖性的特质[10]。
图2-3 人在社会关系中行动
其中,人在社会中的行动能力或人在集体认同机制下与结构互动的行动能力取决于行动者的自我指涉能力。自我指涉与自我组织是生物学家梅裘雷纳与维若拉(Maturana和Varela)基于神经原网络是自我再制系统的观点而提出的概念,以此表达自我再制系统既有封闭性又有开放性的特性。自我组织能够生产和再生产系统本身的结构,除了能使系统形态衍生与形态稳定辩证统一外,还能使系统具有储存和学习经验的能力。在组织封闭的条件下,系统通过自我指涉的递归过程,生产和再生产自身的成分结构。自我指涉与自我组织辩证地共同促进系统的发展。
自我指涉原本指的是逻辑上互为因果的吊诡,用在自我再制系统时,指的就是复杂系统中各个层次间存在的互为因果的循环圈,如“人的大脑有两个层次,一个是较高的层次,即象征层次,另一个是较低的层次,即神经生理层次。这两个层次通过一个奇异的因果封闭圈连接在一起,而人类意识的潜力正是来自于这个封闭圈。在封闭圈里,一个真正的表象系统用它自己的全部概念来认识自己的状况”。自我指涉系统便是通过这个封闭圈,灵活地适应难以预测、变化多端的世界。“一个有理智的系统必须能再造自己——能以较为深刻的方式权衡利弊,然后重新组织起来。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在其最表面的层次上,可以有专门适合特殊需要的程序,而在逐渐深入的层次上,则相应有更抽象的程序。这样,既能控制外部世界,也能控制内部世界。”
然而,卢曼(Luhmann)认为神经系统与社会系统特别是意义系统是不同的,更多的只有自我指涉的情况。因而借用帕森斯(Parsons)的双重偶连性概念,把自我指涉建立在双重偶连性运作基础上。卢曼认为偶连性就是现实的事物如其在现在(过去、未来)所表现的,但也可以有其他可能。不同的概念只是标记出从其他可能(可以是经验到的、期望到的、思考到的、幻想到的)的观点来看待现实的事物,它标记出可能存在领域中的所有可能对象。由此卢曼认为社会系统中的自我指涉系统有三个维度:系统的“代码”、系统的“结构”以及系统的“过程”。代码是二元对立的程序,诸如“正确与错误”,或“有意义的与无意义的”,信息通过这种程序被处理。结构包括系统内部坚持的主要价值、规范与期望,而过程则是持续存在的互动。对一个再生产自己的系统来说,代码必须保持同一,而结构或过程则可能被改变。自我指涉表明在现实互动过程中,个人不得不考虑其他人对他们的态度,但有许多系统,一旦遇到危及它们的自治环境的潜在因素,便通过双重的偶连性记录和解释那种因素,并把潜在的威胁处理成可提高自治程度的因素,以维持它们的自治环境。“自我指涉程序意味着重新适应的可能性,社会系统不断地调适对于快速变化的且日益增长的不可预测的环境来说是不可或缺的。”[11]人的自我指涉能力就是面对集体认同机制和在互动过程中形塑结构时仍可在自我认可过程中以二元对立的程序反思现实情况,以便在现实世界中行动的能力。
事实上,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一个被原子化的经济个体,相反,人的自我认可和人的理性取决于社会认同。所有人的自我认可和理性的形成或多或少是由历史也就是结构决定的,也有部分是由行动者本人决定的。其中结构除了卢曼指出的社会系统外,还有洛克伍德和阿切尔指出的社会-文化,形成人的偏好、价值或“人类的理性选择能力与由系统、制度和组织或规范所形成的结构,在具体的‘关系网络’之间的互动中,彼此‘互为镶嵌’地交错在一起,呈现一种辩证的发展。人的理性选择能力,如果没有通过结构或脉络背景作为依托,则只是抽象的存在;同理,结构如果没有通过人类的理性选择能力来表现、发挥其作用,这样的结构也不可能存在。两者之间彼此渗透、互为依存的辩证关系,才是生活世界中具体的‘关系网络’能够运作发展的主因”[12]。
综合各种理论对人与社会见解的反思,对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结构与文化变迁的关系,以及人进入社会关系所作出行动的分析,EFSQ的学者们认为社会关系的性质、内容和结构实际上就是两轴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如图2-4所示。
图2-4 社会关系图
横轴代表其左面的系统、制度、组织与右面的社区、群组、团体之间的互动场域以及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张力。纵轴代表社会层次的社会发展过程与个体层次的生命历程之间的价值张力。这两种密切相关的紧张关系产生了一种动力,这种动力影响了个体的自我认可和集体认同的形成,并将社会行动转化为能够实现社会素质的行动[13]。至于“社会的”实质是在集体认同形成的语境下,作为社会存在的人的自我认可,其内涵是变动不居进程的结果,经由这个进程,人作为互动的社会存在认可自我,所以社会素质就是公民为加强他们的幸福和个人潜能而在其社会(社区)参与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程度[14]。
社会素质并非代表只关注社会的素质而忽略人的生活素质,而是关注在真实社会生活的人的实际状态。其中的社会被视为真正的实体,此实体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表现为一种持续变化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社会作为因人互动而建构的形态,人在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的互动发生之前,历史已经决定了某种社会形态并将其作为人互动的条件,而在互动发生后,这种形态又会随之发生变化,并成为人下次互动的条件,阿切尔所指的形态衍生正是这样一种情况[15]。这种形态的变化可分为具有建构性互赖(辩证)关系的两个方面:结构和人类实践,也就是说,它们作为形态的两个方面,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两者随着人的互动而发生变化。变化的结构面表现为既是当前的条件(物质成因),也是人类行动持续再生产的结构,称之为结构二重性。变化的实践面表现在社会关系上,社会关系既是生产条件的有意识的生产,又通常是无意识的再生产,称之为实践二重性。
EFSQ的学者在分析了集体行动者和人在自我指涉过程中的需要、偏好和欲求后认为,影响社会素质,即制约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因素有三个,分别是客观性条件因素、主观性建构因素以及制度性规范因素,三个因素相互建构和依赖[16]。客观条件因素为人在社会中的行动提供机会,能确保人们一定的权利、义务和主观建构因素的实现,但只有通过主观建构因素对过程的要求和制度规范因素提供发展方向,客观条件因素才能发挥作用,体现社会素质的要求。制度规范因素所体现的价值作为判断准则虽具有指导发展的功能,但只有在互动场域中经过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建构性互动才能逐步得到确认,并真正发挥作用,形塑集体认同。上述因素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如表2-1所示。
表2-1 影响社会素质的三类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