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代替不了治理

我国有1.5亿个市场主体,其中,公司就有4000多万家。公司究竟是何物,公司到底该怎么运行?1994年,我国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提出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那时,我在北新建材当厂长。北新建材最早叫北京新型建筑材料实验厂,后来叫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北新建材是国家的百户试点企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也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我国还有一部《企业法》,过去企业都是按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法》下的厂长是法定代表人,而在《公司法》下有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一套组织机构。

管理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为目的,其要素是质量、服务、价格;治理是以防范风险、提升公司价值为目的,其要素是绩效和公司价值。管理主要强调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而治理主要讲的是投资者和经营者、决策层和执行层的行权规则。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相当于一个设计和建造大楼的过程,治理做得好,大楼就能盖得高;治理做得不好,中间就很容易倒塌。现实中,一些公司领导人往往比较习惯做管理层面的工作,而忽视了在治理方面应该主抓的工作。实际上,管理是代替不了治理的。公司领导人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还要学会在治理上下功夫,不能简单地将治理看成限制管理层、控股股东的权利,而要看到它会让公司更规范且稳健地发展,在关键时刻还能保护你。

警惕刺破公司面纱

在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是什么?那就是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创立一家公司,一定要知道这家公司是独立的,这里的“独立”指的是什么?那就是法人财产权独立。公司一经注册,就应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它的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法律诉讼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是独立的。虽然股东出资注册了公司,但是它不完全归股东所有,股东的意志是通过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和依法派驻董事来实现的。现实中,我们一定要清楚独立性对公司的意义。

现在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都有“有限”两个字,如何理解呢?股东出资是有限的,所以股东所负的责任是有限的,但相应的权利也是有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法》也是保护股东的。股东出资100万元注册了公司,出于经营不善等原因,这家公司破产了,为什么会破产?那就是资不抵债了。这里的“资”指的是什么?指的是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中的“资”,而不是公司股东自己的所有资产,这是有本质区别的。有限责任意味着不能超越股东的权利去干预这家公司,不得做出幕后交易、操纵公司等过分伸张权利的行为,否则公司就不独立了,进而引起连带诉讼,股东就要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法律中所谓的“刺破公司面纱”,又叫公司人格否认。

我认识一位在国外开公司的朋友,他有一辆汽车,税务部门要求他把这辆汽车一年里的汽油费、保养费等各种费用划分清楚,有多少是为公司花费的,有多少是为个人花费的,不能把个人产生的费用放在公司里报销。而我们国内有的公司领导人认为公司就是我家的,以公司名义从银行贷的款先给自己买汽车和房子,儿子娶媳妇、闺女出嫁、家人旅游等所产生的费用都在公司里报销,或者转移资产掏空上市公司,最后公司出了问题甚至倒闭。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什么地方?那就是公司治理的问题。公司领导没有真正理解公司的概念,不懂得公司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性意味着什么。在公司里,股东可以分红,可以改组董事会,但是不得支配公司的财务,不得侵占公司的利益,哪怕是独资公司也不行。

在上市公司里,我们怎么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和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即要求“三分开,两独立”。有的公司主营业务上市之后,母公司想要发展,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往往会选择开展新业务,而开展新业务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母公司原有的那些人员往往又不再是具体业务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那么怎么办?就从上市公司那里吸取资源去扩张业务,于是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产去担保和融资等。这样,母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就搅到一起了,从左口袋到右口袋,最后母公司负债累累,上市公司也被拖垮了。所以,公司的独立性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知道股东的责权利都是有限的,一定要把其中的界限分清楚,独立进行经营,不然就会出现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投资者一定要知道自己投资的企业是独立的,尊重自己所投资企业的独立性,尤其是集团公司和所投资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要清清爽爽,真正做到“三分开,两独立”。

我国公司治理水平这几年已经有了跨越式发展,但仍需进一步提高。亚洲公司治理协会每两年发布一次《公司治理观察报告》,对亚洲12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水平进行排序,中国内地的排位并不靠前。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教授的课题组每年公布一次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逐年提高,到2021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创历史新高,但不到70分。当我问他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均值达到多少分才合适的时候,他回答说至少80分。也就是说,我国上市公司还要继续努力,建立良好的治理文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理解和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进行规范的治理,而不是传统的家族式管理,也不是政企不分的、母子公司不分的、上级管下级的穿透式管理。

过去两年里,我给1万多名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过培训。培训时,我经常问他们有没有读过《公司法》、新《证券法》,并不是所有人都回应说读过,有的人甚至认为这是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的事。这可不是董秘的事,而是“董监高”自己的事,不然公司出了事自己要承担责任时还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所以,“董监高”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一定要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形成真正权责明确的制衡机制。

引入积极股东

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点是防止内部人控制。这里,通常有两种倾向:美国上市公司由于股权高度分散,大多数第一大股东只持有2%~3%的股份,所以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是指公司被管理层控制,公司治理的重点是要尊重股东的利益,听到股东的声音。而中国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平均股份份额在40%以上,一些上市公司容易被大股东控制,中小股东尤其是散户股东的利益得不到尊重,也听不到小股东的声音,所以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是指公司被控股股东控制,公司治理的重点是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可见,中美上市公司虽然均提到了防止内部人控制,但着眼点和着力点是不同的。

那么,如何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呢?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都要认真思考。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提出要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那就是引入积极股东,让董事会真正发挥作用。

这么多年我的经验是,尽量在股本结构设计里多引入一两个持股5%及以上的积极股东,即二股东、三股东,他们在董事会里有一个席位,就能构建一个多元化的董事会。好处是什么?这使公司经营更加公开、透明、科学,避免一股独大。

股份制的核心是多元化。现代产权制度已经证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拥有多元化股东的企业要比单一股东的企业经营得好。也就是说,单纯的国有企业和单纯的家族企业,在经营上一般不及多元化的股份公司。所以,企业必须引入积极股东。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有13家上市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药)有7家上市公司,从这么多年的实践来看,引入积极股东的公司经营得都不错,像中国建材旗下的中国巨石和北新建材可以称得上是上市公司治理最佳实践。这两家公司除了有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股份)的股份外,还有民企的股份、社会的股份,股权结构合理,治理规范,经营业绩都非常好。

提升内控的有效性

我曾问过法国一家做玻璃的世界500强企业的董事长:“你一年中最大的工作是什么?”他说有两件事情:一是分配薪酬,二是抓公司内控。我当时心里一愣,董事长要管公司内控?但回顾这么多年来一些企业出现的种种乱象,细想一下,就是因为公司内控形同虚设。

公司审计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里有审计委员会,每个公司都有审计部,每年都要做内部审计。但是有些公司做得并不好,董事长也没把内部审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董事会应发挥好不同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尤其发挥好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除了董事会外,我国公司还有监事会。过去央企里有国务院派驻的监事会,那是外部监事会,现在按《公司法》设置的监事会是内部监事会。监事会是监督董事和高管的,但坦率来讲,我国公司监事会的职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公司的内部监事会形同虚设,开完董事会后由一两名职工监事念一念决议,这件事就结束了。如果监事会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公司里就不至于出现乱象。所以,我们要提高监事会的权威,加大监督力度。这对董事会来说不是坏事,因为有内部监督是更好的。在公司治理中,应当发挥好监事会的作用,监督好董事会和管理层。如果内控、内部审计都做好了,就可以少犯一点错误。

上市公司在强化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控机构功能的同时,还要支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确保各个治理环节操作的透明性和规范性,特别是在信息披露等重要环节上不能干预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从而保证公司发展的稳健性和经营绩效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