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司宗旨:“唯一”与信仰
公司为何而存在?公司存在的理由和宗旨是什么?
传统层面上,对于这个问题有下面三种回答:
一是公司为股东利益而存在。谁出资谁受益,出资人出资是公司得以成立的基础,所以公司的发展必然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为股东谋求最大化的利益,这就是公司存在的理由和宗旨,这种观点一般流行于英、美等国家/地区。
二是公司为利益相关者而存在。这种观点认为公司不是为单一的利益者而存在,而是为多个利益相关者而存在。这些利益相关者有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者、政府、社区等。公司要处理好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保持适度和合理化,这种观点在欧洲部分国家/地区与日本较为流行。
三是公司为员工价值而存在。没有公司员工就没有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员工进入公司是为了实现自身价值,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帮助员工实现价值,最大限度地满足其价值追求。这种观点在部分服务行业较为流行,因为这种行业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依靠员工的激情与创造力。
2001年,在华为公司的成长实践中,任正非认识到为客户服务才是公司存在的理由,而且是唯一理由。他请著名的管理学家黄卫伟,写了一篇题为《为客户服务是华为公司存在的唯一理由》的文章,文章发表在2001年7月30日《华为人》第119期,发表时删掉了文章标题中的“唯一”两字(见图1-1)。
图1-1 《华为人》第119期
任正非看到文章后专门询问黄卫伟教授,为什么把“唯一”两个字删掉?黄卫伟后来回忆,当时考虑到理论的严谨性,还不敢突破西方的企业理论,也缺乏对这个观点的深刻认识。现在看来,任正非当时的这种“唯一”的直觉,透视出他对商业世界与人性世界的深刻理解。商业的演绎必须通过长期与真诚的“利他”方式,才能逐渐实现“利他”与“利己”的平衡。
任正非在之后几年的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为客户服务是华为公司存在的唯一理由”。“以客户为中心”更是成为华为的核心价值观,逐渐融化到组织的血液中。任正非坚持“唯一”两字,强调企业存在和发展的理由只能是“以客户为中心”,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而不能是别的,在这一点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以客户为中心”是核心价值观,如何把这一简单而深邃的战略理念,逐渐转化为全体员工内心的信仰,深植进潜意识中,镌刻进细胞里,并一以贯之地落实到经营环节的每一个细节中?任正非说:“为客户服务是华为存在的唯一理由,客户需求是华为发展的原动力。”也就是说,递进式地为客户创造价值,应成为华为的永恒价值追求。很多企业在创始阶段也许能做到这一点,但在企业快速成长为著名的大企业集团后,或受资本的诱惑,或痴迷于技术的创新,或狂热追逐所谓的“互联网风口”,就会逐渐忽视客户的细腻需求和深层感受,导致企业偏离发展方向,最终轰然坍塌。究其原因,这并不是由于外部形势变化太快,而是由于“以客户为中心”战略定力的偏移,使企业失掉了存在之“魂”、生存之“本”。华为把“以客户为中心”列为企业的第一价值观,长期持续地对员工进行“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观宣传和教育引导;在战略排序上,将基于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置于第二位,而将洞察、洞悉、服务客户置于第一位,用真诚、热恋式的服务,优质的品质打动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