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黑天鹅事件”和“灰犀牛事件”

“黑天鹅事件”是指非常难以预测,且不寻常的事件,此类事件通常会引起社会的链式反应,具有极大的破坏性。“黑天鹅事件”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领域,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公共治理、公共卫生等领域均有可能发生。“黑天鹅事件”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也可能由人类社会活动导致而触发。

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在《黑天鹅》一书中提出了黑天鹅事件的定义。塔勒布称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的事件为“黑天鹅事件”:首先,事件具有意外性,即它在通常的预期之外,也就是在过去没有任何能够确定它发生的可能性的证据;其次,事件会产生极端后果;最后,事件虽然具有意外性,但人的本性促使我们在事后为它的发生编造理由,并且或多或少地认为它是可解释和可预测的。简而言之,这三点概括起来就是:稀有性、冲击性和事后(而不是事前)预测性。

“灰犀牛事件”是指那些经常被提示却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或经常被忽视的大概率风险事件。“灰犀牛事件”的提法来自古根海姆学者奖获得者米歇尔·渥克的《灰犀牛:如何应对大概率危机》一书,“灰犀牛事件”比喻大概率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而“黑天鹅事件”比喻小概率而影响巨大的事件。该书提出“灰犀牛事件”主要指明显的、高概率的却又屡屡被人忽视、最终有可能酿成大危机的事件。人们把大量时间和精力用在那些会对心理和情感造成冲击但发生概率极低的事情上,因此没能注意到那些发生概率极高、应该提早预防的事情。如果正在寻找的是“黑天鹅”,那么就不可能看到“灰犀牛”。

“灰犀牛”与“黑天鹅”是相对其规模或可预见性或可感知程度而言的事件,两种事件对社会均具有极大的破坏力。“灰犀牛事件”是太过于常见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的风险,“黑天鹅事件”则是极其罕见的、出乎人们意料的风险。经常的,这两种事件可能交织出现,或同时出现。而“黑天鹅事件”经常成为“灰犀牛事件”的到导火索和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