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父母离婚后,是否应当继续承担教育子女的义务?

维权要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典型案例

李某与郝某是大学同学。两人大学毕业后结婚,并育有一女孩李某某。2006年,两人离婚,但谁也不愿意抚养年幼的李某某。考虑到李某某尚在哺乳期,人民法院判决郝某抚养李某某,李某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之后,李某最初还按月支付抚养费,但时间一长,便越来越不放在心上,最后干脆不支付了。郝某也无心照顾女儿,一下班就去唱歌、跳舞,想借这种方式来摆脱烦恼。可怜的小女孩,还在牙牙学语的阶段就失去了父爱和母爱。后来,郝某在一个圣诞舞会上认识了新的男友,关系进展迅速。不久,两个人就有了结婚的想法。男友能接受郝某的一切,就是无法接受她与前夫的孩子。本来就把孩子视为包袱的郝某更加坚信自己当初的担忧是正确的,孩子给自己带来了痛苦,会毁了自己的终身幸福。在这种念头的驱使下,郝某决定甩掉这个包袱。一个漆黑的夜晚,郝某把裹好的李某某带到了城郊的公路边上,放下孩子便头也不回地离去了。

小女孩经过了一夜的啼哭,在第二天早上被路人捡到,由于无人认领,她被送到了孤儿院。就这样,本来应该在父母的疼爱下幸福成长的她成了孤儿,失去了自己应当拥有的一切。特殊的经历和成长环境使李某某养成了一种十分叛逆的性格。14岁时,她被送到一所寄宿制的中学读书,但李某某从来就不学习,而是经常偷偷跑到外边去瞎混。老师也管不了她。很快,她结识了一群社会青年,成了他们中的一员。喝酒、吸烟、唱歌、跳舞、打架、偷东西,成了李某某生活的全部内容。还未成年的她就与多个男人有了性关系。由于李某某的恶劣表现,她被学校开除了。从此,李某某更加堕落,肆无忌惮地过着放荡不羁的生活。公安机关多次将李某某拘留,但只要一放出来,李某某就又回到原来的生活圈子里。最后,她被送进了工读学校。

法理分析

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上述法律规定确立了青少年的父母对青少年的抚养教育义务。当我们谈到青少年的受教育权时,往往关注的是青少年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而青少年受家庭教育的权利却被人们不经意间忽视了。但家庭教育作为父母履行抚育未成年子女义务的重要内容,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家庭教育是给青少年上的第一课,如果这一课没有上好,或者缺课,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无法挽回的。李某某正是由于被父母遗弃,自幼没有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爱、教育,最终走上了邪路,滑向了堕落的深渊。

为了防止因父母离异而使得青少年不能享受教育的权利,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父母的义务,以确保青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在这里,一方面要全面地理解父母对青少年子女的教育义务。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上对未成年子女的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重要职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应尊重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二是父母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子女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子女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赌博、吸毒等恶习,使其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离异的父母对子女承担教育的义务包括进行家庭教育和保证青少年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因此,双方都要合理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异的,对青少年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原则上按照如下方式解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教育;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子女随何方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对10周岁以上的青少年子女随父方或随母方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青少年自己的意见。如果青少年在父母离异时是由父或母一方抚养教育,但后来由于这方无力继续抚养教育青少年子女的,或不尽抚养教育义务及虐待青少年子女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的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变更由另一方抚养教育,以确保青少年能得到完整、健康的教育。对离异的夫妻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教育青少年子女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本案中,郝某对李某某的遗弃事实上已经构成了犯罪,对此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