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对象的界定

本书主要研究中国西北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从国内区域划分的角度来讲,西北内陆地区一般指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而如果为中国西北地区,则要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上,因此本书的研究区域为西北内陆四省区。但需要说明的是,甘肃虽然有一部分很短的陆地边境线,考虑其绝大部分位于黄河流域中上游地区,与青海、宁夏、陕西同为典型内陆特征省区,因而将其划入内陆省区。另外,新疆虽然属于中国西北省区,但是其有很大一部分为沿边区域,因此没有将其划入内陆省区。有关区域划分或者经济区域划分,国内的学者也做了一些研究,如张毓峰、张勇、阎星分析,因我国的疆域条件的差别、时间阶段的不同对沿边、内陆和沿海的三大经济区域的划分每个时期都有所不同。[10]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中可以看出我国对各个时期的经济区划都有不同的表述。如“六五”计划中沿用了之前的沿海与内地“两分法”;“七五”计划实行了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划分;“八五”计划又恢复为沿海与内地的“两分法”;“九五”计划重新表述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十五”计划又回到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划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则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划分(见表1-1)。

“十一五”至“十三五”规划一般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划分,在每个规划中又将开放地区分为沿海、沿边和内陆区域。沿海地区,包括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10个省市;沿边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广西7个省区[11]。内陆地区,包括北京、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甘肃、青海、宁夏、陕西、四川、重庆和贵州14个省区市,而在内陆地区中又将其分为西北内陆4省区、中部6省(见表1-2)。

表1-1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区域经济划分

表1-2 我国开放区域与新经济区域划分


[1] 易小光:《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及其途径:重庆个案》,《重庆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

[2] 王林聪:《中阿经贸论坛与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区建设》,《回族研究》2010年第4期。

[3] 周民良:《促进宁夏内陆型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考》,《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4] 汪一鸣:《西部大开发宁夏发展评价报告》,张进海主编《宁夏经济蓝皮书2011》,宁夏人民出版社,2010。

[5] 汪建敏:《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2012。

[6] 段庆林:《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先试机制》,张进海主编《宁夏经济蓝皮书2013》,宁夏人民出版社,2012。

[7] 邹璇:《中国西部地区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8] 李佩珊:《从开放性原则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13期。

[9] 胡星宇:《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分析》,《经济师》2019年第3期。

[10] 张毓峰、张勇、阎星:《区域经济新格局与内陆地区发展战略选择》,《财经科学》2014年第5期。

[11] 张毓峰、刘芷晗:《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内陆区域中心城市经济发展模式研究:成都案例》,《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