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自出皆有道,不可作文以害道。文道之出应如雷电之迅疾而直指要害,此犹乎“大丈夫身居天地之间,岂能郁郁久居人下!”道以贯之,直陈己志,多言则显造作矫揉。言应切实,力陈时见。所见即所言,此所以文章如电火风雷,电光石火,震慑人心者也。
山树倾颓,则书以山树倒,风声乍起,则书风声作,火势迅疾如雷,则书火雷起。此作文之法也,或曰“微言大义”。
然“微言大义”非“一语多义”也。前者循法而作,只一言即可使文道尽显;后者依义而为,语义多连,为文之大谬也。
文之始于言道,后则多言文而使道失,盖多矫饰尔。本一“木”尔,竟出“天上木,勾连天地;地上荫,荫毕日月”。本一“草”,竟出“滋天养地之最,百山万仞之客”。本一“花”,竟出“百代不绝之女,万世不灭之宗”。语虽出奇,人皆不知其意也,何以通其道,而晓其声?盖以文害道尔。
“物”即“物”;“人”即“人”,其名需与其道同也。此之一文道合一也。“物”即“物”
“草”即“草”,“花”即“花”,怎来得“似花还似非花”?
“猫”即“猫”“马”即“马”,怎来得“白马非马”?
文需合乎其实,此文道一也。若“面”非“面”,何物以食?若“水”非“水”,何物以饮?名付其实,是以至道也。
文道合而为一,应犹阴阳抱其两极。文与道合是至道,而不必强求其合,此制胜之道。文与道当混而为一。言能尽意,且能尽人之意,言其“无”,未必真“无”,言其“有”,未必真“有”
是以有无相生,无有相合也,“有”之为有,人之欲也;“无”之为无,天地始也。文道相合,是以天地化而生。
“饭”,不必为饭,可为玉粒;“肉”,不必为肉,可为红香,是以天地万物名合其实,闻之而则人之心喜生,而不感于物之悲也。
不作文害道。夫作文害道者,言过其实也,云“有”而实“无”,云“无”而实“有”,伪于物而托其名而生者;寄于物而换其名而生者;成其名而易其物而生者,皆属此类。
上言何解也?伪于物而托其名而生者,遇商贩言其“绿玉”实则“烂菜”者也,“绿玉”者,高于人之所欲,而“烂菜”者,低于人之所欲,此二者更相对比,言疏而意远也,是以文害道之例也。寄于物而换成其名而生者,易物而问“大米”得“大米”二字者也,“大米”本于吃用,人之所刚欲也,而“大米”二字,只二字也,此二者实物疏远甚矣,何其如此?盖文以害道也。成其名而易其物而生者,售物以“用大于天”而名,实则“卷纸”也,此间差异疏甚,“用大于天”而实则“一卷纸”,此作文害道甚矣。
文不害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