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还不如躺到太平间安息

“……都怪你,要不是你忽然打电话告诉百味小院的老板娘死了,说什么你可能要失业了,我就不会不小心摔倒受伤,也不会想着用那种办法省钱……”

人死了?

正打算离开的许觅不禁驻足,她怀疑自己听错了,确认着问道:“你们刚才是说百味小院的老板娘死了吗?”

陈大川警惕的看着她:“你问这个干嘛?警察说了不能……”

“不能什么!许护士问什么,你答什么就是了!”王慧猛拍了下陈大川的胳膊,冲许觅笑嘻嘻的。

许觅很快了解到,陈大川是百味小院的后厨,在今天下班前找老板娘吴霞时,发现她死在房间,像是服安眠药自杀。

“怎么会自杀?”

许觅回到值班室,始终难以置信。

说来,她跟吴霞的相识源于在百味小院用餐时,吴霞得知她在医院做护士兼助产士,咨询了她不少专科的问题。两人算不上熟悉,她却也能看出来吴霞属于热情开朗的性格。

两天前,吴霞还请她帮忙预约了试管受孕方面的专家,约定检查的时间就是今天下午,可吴霞并没有去。正是因为这样,她下午才拨了多次电话过去。

不过,她到现在还记得吴霞在得知预约成功后面上的雀跃。

这样一个人,会自杀吗?

几十分钟前。

“警方正在办案,无关人等都不要靠近。”

肖寻陌来到百味小院门口时,警察正在拉警戒线,由于好长一段时间没有到案发现场协助警方办案,那位新来的警察根本就不认识他,直接将他给拦住了。

“我是……”

“自己人、自己人!”

肖寻陌正要掏出口袋的法医证件自我介绍一下时,菜馆内走出一个身形健硕的男人,男人原本要跟肖寻陌说话,注意到外围围观的群众后当即肃声道:“都散了散了。”

没穿警服,但威严自在,肃然的气场下,一句话便让那些吃瓜群众很快就自觉地离开了。

方才那位警察面露崇拜,“李队就是李队。”

李队,名叫李乘风,是南都刑警大队重案组的队长。

“不要崇拜哥,哥还不算一个传说。”李乘风回头后已经没了那份严肃,下巴扬向肖寻陌,“喏,传说中的肖大法医,堪称法医之光!”

“叫我肖老师就可以了。”肖寻陌纠正。

自从他两年前辞去法医中心的工作之后,就一直在医学院从事教学,期间虽然也有出过几次现场,但都是以被法医中心特邀的身份。

这一次算是突发情况,原本在值的法医因傍晚忽发急性阑尾炎住院无法来现场,而法医中心的其他法医恰好在外市进行学术交流不能很快赶到,考虑到早些对尸体进行检查有利于判断的准确性,本已经睡觉的他在接到电话后便应下了。

“我说你好好的法医不当,非要改行当什么老师。”

李乘风走到肖寻陌面前展开右臂,正要搭上他的肩头,目光撞对上带着警告的眼神,最终只是将手掌落在他的肩上拍了拍,“你小子,还是这么不解风情。”

“你是女人?”肖寻陌挑眉。

言下之意,你要是女人,我倒是可以解解风情,可李乘风跟肖寻陌认识几年了又怎会不清楚,这家伙二十也有八了,连个恋爱都没谈过,崇尚什么单身主义。

他曾经还就此调侃过,“你这么看破红尘,干脆剃度当和尚得了。”

肖寻陌当时回的很认真:“没肉吃,你还不如让我躺到太平间安息。”

两人并没有过多的寒暄,在走向后院要去勘查现场的过程中,肖寻陌从李乘风那里将案情大致了解了一番。

死者吴霞是百味小院的老板娘,于晚上十点左右被员工发现死亡。据悉,吴霞中午与丈夫周栋有过争吵,周栋下午两点离开,目前未归。

肖寻陌来到吴霞房间时,痕检部门正在做初步的取证采样。

“肖教授,您来啦,给您。”实习法医小刘早前接到法医中心的通知,已经提前来到现场,因着听过肖寻陌的讲座,倒也认识,见到他后马上将要用的相关物品送上。

“谢了。”

肖寻陌的目光落向床上那具尸体,床下方倒着一个艾司唑仑(安眠药的一种)的小药瓶。他迅速穿戴完毕,在尸体痕检结束后当即上前打开勘查箱开始检查尸体。

十几分钟后,李乘风见肖寻陌起身,上前询问:“老肖,怎样?”

“根据尸体的僵硬程度和尸斑呈现情况,推断死亡时间是6-8小时,死者体表虽没有明显的抵抗伤,但面部有淤血、紫绀、口腔粘膜出血等窒息征象。”

肖寻陌说话间指向死者的面部,“死者的口鼻处略扁平,并且口鼻周围可见擦伤和出血。”

类似的案件李乘风并非没有接触过,当即会意,“所以你怀疑不是……”

“霞啊,我跟你吵架是我不对,可你怎么就想不开自杀了呀!”

李乘风正推测着案情,一个中年男人忽然冲了进来,趴在尸体上那叫一个痛哭流涕。

赵艺跟在后面解释:“李队,他就是周栋。”

“来的正好,我需要对尸体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签字的事情就麻烦李队了,小刘,你跟一下。”

肖寻陌摘下手套准备暂时离开,今晚注定是没得休息了。白天上了一天的课,他觉得有必要在尸体送到解剖室之前喝杯咖啡提提神。

“没问题。”

李乘风表示理解,周栋却是哭喊道:“你算个什么东西,别给我瞎几把乱来,我是不会同意的!我老婆死了就已经够可怜了,我不能再让她死后不得安宁!”

肖寻陌驻足,鉴于案情的保密性,肖寻陌并不方便直接言明。

他回头,面上没有丝毫的恼意,只是目光微敛的看向对方,语调不疾不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