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理化
1.公理化的要素
定义一系列的概念;确立一个基本假设及基本命题(公理);推导出整个理论体系。衡量公理体系的三个标准:独立性、完备性和相容性。一个命题系统只要满足这三个条件——或者满足“独立性”“相容性”两条,即可视为公理体系。
——理论构建的公理化方法从一些假定的公理出发,然后进行逻辑推演。通常在选择公理的数目和具体命题上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但这种自由与主观臆想和纯粹的自由构造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相反,它是科学研究中创造性的一种表现。理论上说确定为公理的数量在满足理论推导的前提下越少越好——公理的数量是衡量一个演绎系统结构美的重要标志,然而如果少到一定量则难以推导出完整的理论或使得证明的复杂性陡增。可见确立合适数量的公理需要智慧和反复的测试,有时甚至需要几代人的测试。因此,笔者不敢说以下确立的13条公理就是最适量的最合适公理。
2.公理化的形式
公理化思维是人类思维活动的共性,而对于公理化的表现形式,东西方由于文化的差异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西方基于演绎方法构建理论很看重形式,概念的定义、公理的表述和命题的证明皆有规范要求;而中国古代医学的理论构建更注重内容,虽然在理论构建过程中也循公理、讲规则,但一般只是将这些内容隐含或穿插于理论论述中,而不会专门、集中阐述概念的定义、理论推导的公理及规则,一般也不会一步一步证明一个显然的命题。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医学应用公理化方法构建理论,虽然也有逻辑起点以及串连理论推导的“逻辑链”,但这条“链”多半隐而不见,链上所系的命题也可能没有按逻辑序列严格“对号入座”。你可能会说:《伤寒论》已经体现出明显的理论的形式化规范。其实,这是经过了后世诸多具有公理化思维的医家或理论家不断自觉“对位”“复位”的结果,并非张仲景一人的智慧结晶。
在理论的形式化方面,西方公理化形式值得借鉴的是概念的定义、理论逻辑原点的确立和公理的集中论述。而那种“一步一步证明一个显然的命题”的形式不符合中国人的书写和阅读习惯——其实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也没有照搬欧几里得《几何原本》证明形式。
3.理论的形式化与非形式化
经验科学公理系统的建立是以大量的事实为基础,以丰富的经验和已有的科学知识为前提,因此在建立公理化理论之前需要有一个长期的非形式的发展阶段,积累大量的经验、数据和资料,对这些经验资料进行分析归纳,使之系统化,最后上升为理论。对于针灸学这样的经验科学,理论的形式化与非形式化也是两条相辅相成的路径,没有非形式化路径大量积累的事实、经验,就不可能走上理论形式化的路径。
以公理化方法完成理论创新的四部中医经典中有三部出现于汉代不是偶然的,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看,文化大一统的构建正完成于汉代;从中医学自身的发展背景看,中医学发展到汉代不仅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知识,而且出现了众多学派的不同学说,要整合这些不同的学说使其能在同一个操作系统下运行,就必须找到一个理论原点并据此确立若干基本命题作为评价取舍诸说的依据,才能达到“百虑一致”,构建出一个和谐自洽的理论体系。清代《温病条辨》也是在同样的背景下诞生——宋以后,特别是明代医家在热病诊疗方面的长期实践发现,热病的发展规律不能完全用《伤寒论》六经体系解释,于是提出了不同的新学说,如何整合这些不同的新学说,并找到与《伤寒论》对接口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清代医家吴瑭通过增加新的公理实现这一理论整合的创新。
——如果说针灸理论传统的非形式化方法是“正的方法”,则公理化方法则为“负的方法”,二者是相辅相成犹如阴阳互根的关系。而从负的方向更容易看清古典针灸学的亮点和暗带,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路径和路标。中国能成为世界上最早确立“负数”概念的国家并非偶然,直觉加上阴阳对偶思维提供了必然性。
4.公理化的意义
演绎科学(以逻辑和数学为代表)与经验科学所采用的公理化方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演绎科学的公理化系统只讲形式,不讲内容,只要前提为真则结论一定为真;而经验科学的公理化理论系统不可能不讨论内容,其推导出的结论必须经过理性检验和事实检验两个阶段方能成为科学理论。
采用公理化方法构建古典针灸理论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个阐释针灸学本质的独特视角,清晰揭示出针灸学理论系统及其分支的内在规律性,并为后人的进一步理论整合及创新指明方向,提供工具和方法。
同样为理论创新之作,第二种说法的中医四部经典与《难经》《甲乙经》以及《删繁方》《备急千金要方》《医学纲目》为代表的临床医学经典的根本区别在于:其一,前者不仅有理论,而且理论自成体系,构成整个理论体系各命题间的逻辑关系密切而清晰,能够通过理论推导和技法的移植实现技术创新或旧技术的新应用(本书即提供了诸多这类创新的示例);其二,前者的诊疗与理论联系紧密,所立之方皆据理而设,为临证设方提供一个模板,因而可以极少数量的“方”应对其理论所覆盖的各种病症。例如《医林改错》仅以33首方而治百病——从临床各科百病中提炼出共性“无论外感、内伤,要知初病伤人何物,不能伤脏腑,不能伤筋骨,不能伤皮肉,所伤者无非气血”“治病之要诀,在明白气血”。《医林改错》中的这33首方针对临床百病所致“血气不和”的各种形式而设,因而通过调血气而治百病——绝非仅用于血瘀证的治疗,如果补上临床各科特征性的环节则完全可用于临床各科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