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铜冶炼行业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要求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17]

1)限制类

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2)淘汰类

① 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② 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③ 50t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2)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18]

1)资源综合利用

① 铜冶炼企业应具备生产废水回用系统,含重金属废水及其他外排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排水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等要求。鼓励铜冶炼企业建设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铜冶炼企业应加大对铜冶炼渣的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有效提高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资源利用效率。工艺过程中有利用价值的余热应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理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冶炼烟气洗涤污酸、砷烟尘等的资源化利用。

② 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8%以上,吨铜新水消耗应在16t以下,铜冶炼生产工艺的硫捕集率必须达到99%以上,硫回收率必须达到97.5%以上。

③ 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8%以上。

2)环境保护

① 铜冶炼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② 铜冶炼企业必须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HJ 989)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具备完善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联网运行,鼓励开展厂内降尘监测;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

③ 铜冶炼企业必须完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重金属、二英等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实施特别排放地区的企业应达到排放限值要求,鼓励未在特别排放限值地区的铜冶炼企业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④ 鼓励大型骨干铜冶炼企业自建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铜冶炼企业利用铜熔炼系统及与其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处理电子废物和其他含铜及稀贵金属的固体废物。

⑤ 铜冶炼企业的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并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相关信息。

⑥ 铜冶炼企业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3)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19]

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积极发展绿色制造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循环的理念,增强绿色制造能力,提高全流程绿色发展水平。鼓励利用现有先进的矿铜、矿铅冶炼工艺设施处理废杂铜、废蓄电池铅膏,支持铅冶炼与蓄电池联合生产。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组织编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节能减排以及低碳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支持高载能产业利用局域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提高尾矿资源、井下热能的综合利用和熔炼渣、废气、废液和余热资源化利用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依托“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创新回收模式,完善国内回收和交易体系,突破再生资源智能化识别分选、冶金分离、杂质控制和有毒元素无害化处理等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提高有价元素回收和保级升级再利用水平。完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固废处理工艺技术,为高铝粉煤灰资源经济性、规模化开发利用提供技术储备。

3)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推进重金属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以国家重点防控区及铅锌、铜、镍、二次有色金属资源冶炼等企业为核心,以铅、砷、镉、汞和铬等Ⅰ类重金属污染物综合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确保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在有色金属工矿区和冶炼区周边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在有色金属企业聚集区集中建设重金属固废处理处置中心。锑冶炼企业应配套建设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支持企业处理社会遗留砷碱渣等危险废物。推进资源枯竭地区的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改造转型,加大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生态严重破坏、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较大地区的综合整治。

1 绿色发展工程专栏

循环经济: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为重点,加快高值再生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以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高值铜加工产品,支持废旧易拉罐保级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和推广,支持利用现有矿铜、铅、锌冶炼技术和装备处理含铅、含铜、含锌二次资源,在二次锌资源企业推广窑渣回收设施、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尾气脱硫系统等。支持以矿山废渣为复垦土壤基质的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建设黄金尾矿、氰化尾渣等固体废弃物二次利用工程。在氧化铝厂区或赤泥库附近建设赤泥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节能减排:推广大型高效节能自动化采选装备以及新型高效药剂,低品位铝土矿生产氧化铝高效节能技术,铝电解槽、镁冶炼、海绵钛、氧氯化锆节能减排技术等,支持利用局域电网消纳绿色可再生能源。

 清洁生产:在湖南、广西、贵州等锑冶炼集中地区开展砷碱渣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对新产生砷碱渣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利用,到2020年消纳现有集中入库堆放的砷碱渣。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推广不锈钢滤网脉冲反吹清灰电除尘器。开展工业污染土地、废弃地治理。重点推广重金属废水生物制剂法深度处理与回用技术、黄金冶炼氰化废水无害化处理技术、采矿废水生物制剂协同氧化深度处理与回用技术等。冶炼企业要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技术改造,降低水耗。

绿色产品:在全社会积极推广轻量化交通运输工具,如铝合金运煤列车、铝合金油罐车、铝合金半挂车、铝合金货运集装箱、铝合金新能源汽车、铝合金乘用车等,到2020年实现30%的油罐车、挂车、铁路货运列车采用铝合金车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