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给排水工程的基础知识

2.1.1 建筑给水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2.1.1.1 建筑给水系统按用途分类

(1)生活给水系统:供给人们生活用水的系统,水量、水压应满足要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生产给水系统:供给各类产品制造过程中所需用水及冷却、产品和原料洗涤等用水,其水质、水压、水量因产品种类、生产工艺不同而不同。

(3)消防给水系统:一般是专用的给水系统,其对水质要求不高,但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2.1.1.2 建筑室内给水系统的组成(图2-1)

(1)引入管:指室外给水管网与建筑物内部给水管道之间的联络管段,也称进户管。

(2)管道系统:指建筑内部给水水平干管或垂直干管、立管、支管等组成的系统。

(3)水表节点:指引入管上装设的水表及其前后设置的阀门、泄水装置的总称。阀门用于关闭管网,以便维修和拆换水表;泄水装置的作用主要是在检修时放空管网,检测水表精度。

(4)给水附件:指管道上的各种管件、阀门、配水龙头、仪表等。给水附件分管件、配水附件及控制附件,如管路安装控制阀门、逆止阀、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

(5)用水设备:指给水系统管网的终端用水点上的装置。包括卫生器具、生产用水设备和消防设备(如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等)。

(6)增压和储水设备:当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不足或建筑物内部对供水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比较高时,需在给水系统中设置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设备和储水设备等。

图2-1 建筑室内给水系统的组成

1—阀门井;2—闸阀;3—引入管;4—水表;5—逆止阀;6—水泵;7—干管;8—支管;9—水龙头;10—立管;11—淋浴器;12—浴盆;13—大便器;14—洗脸盆;15—洗涤盆 ;16—水箱;17—进水管;18—出水管;19—消火栓;A—入储水池;B—来自储水池

2.1.2 建筑排水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2.1.2.1 建筑排水系统的分类

建筑排水系统按其排放的性质可分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三类排水系统,也可以根据污水的性质和城市排水制度的状况,将性质相近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合流。当性质相差较大时,不能采用合流制。

2.1.2.2 建筑排水系统的组成

排水系统由卫生器具、排水管道、清通设备、抽升设备、通气管道系统以及局部污水处理系统组成。

(1)卫生器具:包括洗脸盆、洗手盆、洗涤盆、洗衣盆(机)、洗菜盆、浴盆、拖布池、大便器、小便池、地漏等。

(2)排水管道:由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横支管、立管、排出管以及总干管组成。包括器具排放管、横支管、立管、埋设地下总干管、室外排出管、通气管及其连接部件等。

(3)清通设备:排水管道上的清通设备有检查井、清扫口和地面扫除口。室外管的清通设备是检查井。清通设备主要作为疏通排水管道之用。

(4)抽升设备:当排水不能以重力流排至室外排水管时,必须设置局部污水抽升设备来排除内部污水。常用的抽升设备有污水泵、潜水泵、喷射泵、手摇泵及气压输水器等。

(5)通气管道系统:通气管道是与排水管系相连通的一个系统,只是该管系内不通水,有补给空气加强排水管系内气流循环流动从而控制压力变化的功能,防止卫生器具水封破坏,使管道系统中散发的臭气和有害气体排到大气中去。

(6)局部污水处理系统:当建筑内部污水未经处理不允许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水体时,须设局部污水处理系统(图2-2)。

图2-2 污水系统

1—洗脸盆;2—支管;3—立管;4—排出管;5—排气阀;6—检查口;7—地漏;8—检查井